
縣級行政單位執行公務的處所。 清 葉廷琯 《吹網錄·泰山秦篆十字殘石》:“ 秦 李斯 篆書,在 泰山 頂 玉女池 上……後人摹刻 岱廟 ,邑人 聶劍光 又勒於縣署土地祠。” 毛6*澤6*東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凡事取決于縣長和革命民衆團體的聯合會議。這種會議,由縣長召集,在縣署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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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署”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一、基本含義
指縣級行政單位執行公務的處所,即古代至近代縣級政府的辦公場所。例如清代文獻記載“秦篆刻于縣署土地祠”,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也提到“縣署”作為地方行政機構的功能。
二、擴展解釋
三、其他相關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文獻出處,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具體引文。
《縣署》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地方行政機關,也稱為縣衙。縣署是根據中國古代政治制度設置的,目的是為了管理和治理地方行政事務。
将《縣署》拆分為兩個部首:縣(⻏)和署(⻍)。其中,縣的筆畫數為5畫,署的筆畫數為9畫。
《縣署》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具體的曆史淵源需要進行進一步研究。而繁體字形為「縣署」,在台灣、香港等地仍被廣泛使用。
古時候,《縣署》的漢字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情況可能因曆史時期和地域而異。可以進一步研究古代文獻和字書以了解更詳細的古漢字寫法。
1. 縣署是地方行政機關的代表,負責管理和處理本地區的政務事項。
2. 他被任命為縣署的官員,負責監督縣裡的各項工作。
1. 縣衙、縣府、縣政府、地方政府。
2. 縣城、縣城政府、縣城衙門。
1. 縣衙:縣署和縣衙具有相同的意思,都是指地方行政機關。
2. 縣府:縣署和縣府在一些情況下可以互換使用,都代表地方政府。
省府:省府與縣署相對,前者指的是省級政府,後者指的是縣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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