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versed
by; quilt
【計】 backout; stripping
【經】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被撤銷的”指經法定程式或權威機構取消原有法律效力的狀态,其核心含義對應英文動詞的被動語态形式,常見翻譯包括:
Revoked
多用于行政或官方行為,例如許可證、資格等因違規被取消。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該詞強調“正式收回已授予的權利或文件”。
Annulled
特指法律關系的無效宣告,如婚姻或合同因欺詐等原因被溯及既往地廢除。牛津法律英語詞典(Oxford Legal English Dictionary)指出該詞包含“視為自始不存在”的法律效果。
Rescinded
常見于合同法領域,指通過協商或司法裁決終止協議效力。美國法律協會《合同法重述》将此定義為“單方或雙方合意解除契約約束”。
該術語的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即被撤銷的行為自作出時即喪失效力,與“廢止(abolished)”僅面向未來的特點形成對比。實際應用中需結合具體法條,例如中國《行政許可法》第69條規定的“撤銷行政許可”對應英文官方譯本為“revo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es”。
“被撤銷的”通常指某個決定、行為或法律狀态被有權機構取消,使其效力終止。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撤銷指通過法定程式取消已生效的決定或行為,使其自始無效或向後失效。常見于法律、行政及合同領域。例如,法院可撤銷違法合同,行政機關可撤銷違規許可。
同義詞與反義詞
合同領域
根據《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被撤銷的合同需返還財産或折價補償。例如,若合同因欺詐被撤銷,雙方需恢複原狀或按市場價值補償。
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的撤銷需滿足特定條件,如證據不足、程式違法或濫用職權(參考)。例如,某企業因提交虛假材料獲得的許可證可能被撤銷。
民事權利
如債權人撤銷權,當債務人損害債權時,債權人可申請撤銷其財産處分行為(參考)。
撤銷 vs 撤回
撤銷 vs 無效
無效行為自始無效,而撤銷需經申請或裁決(參考、9)。
溯及力
多數情況下,撤銷具有溯及力,使行為自始無效。例如,被撤銷的婚姻視為從未成立。
財産處理
合同被撤銷後,需返還財産或按市場價折價補償。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查閱上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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