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nancy in common
community; in common; intercommunity; share
【經】 co-ownership; community
lease; lend-lease; rent; tenant
【經】 hold by lease; hold on lease
共有租借(Tenancy in Common) 是英美財産法中一種重要的不動産共有形式,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稱為“共有人”)對同一不動産(如土地、房屋)擁有未分割的産權份額(Undivided Interest),但各自的份額可以不同,且無需源自同一份文件或同時獲得。其核心特征和法律含義如下:
未分割的産權份額 (Undivided Interest): 每個共有人都擁有對整個財産的一部分所有權,但該部分并未在物理上分割出來。所有共有人有權共同占有和使用整個財産,而非僅限于其擁有的份額比例部分。
份額比例可不同 (Unequal Shares Possible): 共有租借人的産權份額不必均等。例如,A可能擁有70%的份額,B擁有30%的份額。份額比例通常在設立共有租借關系的法律文件(如契約、遺囑)中明确規定。
獨立的産權與處置權 (Separate Title and Alienable Interest): 每個共有租借人對其擁有的份額擁有獨立的産權。這意味着:
無生存者取得權 (No Right of Survivorship): 這是共有租借區别于聯合租借的關鍵特征。在共有租借中,當一位共有人去世時,其産權份額不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在世的共有人。相反,該份額成為已故者遺産的一部分,由其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獲得。因此,共有租借關系中的共有人組合會隨着份額的轉讓或繼承而改變。
共同占有與收益 (Possession and Profits): 所有共有人,無論份額大小,均有權占有和使用整個財産。因財産産生的收益(如租金)原則上應根據各共有人的産權份額比例進行分配,除非另有約定。
總結定義: 共有租借是一種不動産共有形式,其中兩個或以上的共有人按份共有(份額可不等)同一不動産的未分割産權,每個共有人可獨立處置其份額(包括轉讓和繼承),且不存在生存者取得權。
參考來源:
“共有租借”這一表述在常規詞典中并無直接定義,但可以結合“租借”的基本含義及“共有”概念進行合理推斷:
“租借”的核心定義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租借指有償、暫時性使用他人財産,且所有權不發生轉移的行為。具體包含兩種方向:
“共有”的常見含義
指兩個及以上主體共同擁有某項財産的所有權,如共有房屋、共有設備等。
綜合解釋“共有租借”
可能指向以下兩種場景:
注意事項
若需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進一步提供所在地區以便補充針對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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