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ull-time trade union officer
labour union; union
【經】 labour union; trades union; union
expert; focus on sth.
hold a post
【法】 assumption of duty; holding office
a person engaged in some field of activity; member
工會專任職員是指在中國工會組織中承擔全職管理職責的專業人員,其核心職能包括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權益、組織集體協商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由工會所在單位按職工總數比例配備。該職位需通過民主選舉或上級工會委派産生,具有法律賦予的獨立履職權限。
從漢英對照角度分析,"工會專任職員"對應的标準英文譯法為"full-time trade union officer",該術語在國際勞工組織(ILO)發布的《集體談判公約》(第154號公約)中被定義為"專職從事工會事務的代表人員"。其職責範圍包含:1)監督勞動法規執行;2)組織職工代表大會;3)處理勞動争議仲裁;4)管理工會經費資産。
全國總工會發布的《企業工會工作條例》明确,專職工作人員應占總會員數的千分之三至五,并享受與企業管理層同等的薪酬待遇保障。在實際運作中,這些人員需同時遵守《中國工會章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形成雙重管理體制。
工會專任職員是指專門從事工會工作的專職人員,其核心職責是維護職工權益、協調勞動關系并推動工會組織建設。以下是詳細解釋:
專職性質
專任職員區别于兼職工會幹部,需全職投入工會事務,不兼任其他職務。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規,他們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集體合同、處理勞動争議。
組織角色
工會是黨聯繫職工群衆的橋梁,專任職員需落實工會的四大社會職能:維護權益、動員參與建設、組織民主管理、提升職工素質。
權益維護
日常事務管理
活動協調與教育
專業能力
需掌握社會工作理念與法律知識,熟悉勞動關系協調技巧。
工作準則
要求密切聯繫群衆,成為“職工之友”,具備調查研究和政策執行能力。
工會專任職員的權利與職責受《勞動合同法》等法規保障,例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需提前通知工會,确保程式合法。
工會專任職員是職工權益的直接維護者,需兼具法律素養與組織協調能力,通過制度建設、活動開展及糾紛處理,促進和諧勞動關系。更多細節可參考《工會法》及地方工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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