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full-time trade union officer
labour union; union
【经】 labour union; trades union; union
expert; focus on sth.
hold a post
【法】 assumption of duty; holding office
a person engaged in some field of activity; member
工会专任职员是指在中国工会组织中承担全职管理职责的专业人员,其核心职能包括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组织集体协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由工会所在单位按职工总数比例配备。该职位需通过民主选举或上级工会委派产生,具有法律赋予的独立履职权限。
从汉英对照角度分析,"工会专任职员"对应的标准英文译法为"full-time trade union officer",该术语在国际劳工组织(ILO)发布的《集体谈判公约》(第154号公约)中被定义为"专职从事工会事务的代表人员"。其职责范围包含:1)监督劳动法规执行;2)组织职工代表大会;3)处理劳动争议仲裁;4)管理工会经费资产。
全国总工会发布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应占总会员数的千分之三至五,并享受与企业管理层同等的薪酬待遇保障。在实际运作中,这些人员需同时遵守《中国工会章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形成双重管理体制。
工会专任职员是指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其核心职责是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并推动工会组织建设。以下是详细解释:
专职性质
专任职员区别于兼职工会干部,需全职投入工会事务,不兼任其他职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规,他们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集体合同、处理劳动争议。
组织角色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专任职员需落实工会的四大社会职能:维护权益、动员参与建设、组织民主管理、提升职工素质。
权益维护
日常事务管理
活动协调与教育
专业能力
需掌握社会工作理念与法律知识,熟悉劳动关系协调技巧。
工作准则
要求密切联系群众,成为“职工之友”,具备调查研究和政策执行能力。
工会专任职员的权利与职责受《劳动合同法》等法规保障,例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通知工会,确保程序合法。
工会专任职员是职工权益的直接维护者,需兼具法律素养与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制度建设、活动开展及纠纷处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更多细节可参考《工会法》及地方工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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