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njoyment of public property
公共財産的使用(Use of Public Property)指社會成員依法對屬于全民或集體所有的資源、設施等進行合理利用的行為過程。其核心特征在于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與非競争性(Non-rivalry),即無法排除他人使用,且個體使用不影響他人同時使用(如公共公園、道路)。以下從法律、經濟及社會角度分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二條,公共財産神聖不可侵犯,使用需遵循合法性原則。例如《物權法》第五十六條明确,國家或集體所有的財産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破壞。使用行為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禁止濫用或損毀(如擅自占用公共綠地屬違法)。
經濟學家薩缪爾森(Paul Samuelson)在1954年提出,公共財産具有非排他性與非競争性,導緻市場難以有效供給,需政府幹預管理。例如:
《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強調,公共財産使用需兼顧權利與義務平衡:
權威參考來源: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Samuelson, P. A. (1954). 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
- 國務院《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
公共財産的使用是指對國有財産、集體所有財産及公益事業相關財産進行合理利用、維護和監督的過程。根據相關制度及法律定義,其核心要點如下:
公共財産包括:國有財産(如自然資源、國有設施)、勞動群衆集體所有財産、用于扶貧或公益的社會捐助/專項基金財産,以及國家機關或集體單位管理中的私人財産(視為公共財産)。
使用權限與登記
使用規範
維護與報廢
根據《刑法》定義,非法侵占或破壞公共財産可能構成貪污、渎職等罪名,需承擔刑事責任。
以上内容綜合了公共財産使用的法律定義、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範,如需完整條款可參考相關網頁來源。
白蛋白粒靶紙蓖麻酸鈉捕蟹小船槽間間隔岑克爾氏杆菌查錯車間費用船載小艇耳被囊翻曬幹杯肱骨小結節的公債借款黑灰浸提桶壞帳收回禁帶可存取地址空間平蓋人孔前房角鏡擾流壬二胺若利氏征失敗速率雙溶劑25流程送入累加器指令突梁外傷性内障未清償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