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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收養和寄養的兒童英文解釋翻譯、供收養和寄養的兒童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hildren for adoption and forster placement

分詞翻譯:

供的英語翻譯:

confess; feed; for; lay offerings; offerings; own up; supply

收養的英語翻譯:

adopt; foster-mother; mother; take in and bring up
【法】 adopt; adoptio; adoption

和的英語翻譯:

and; draw; gentle; kind; mild; harmonious; mix with; sum; summation
together with
【計】 ampersand
【醫】 c.; cum

寄養的英語翻譯:

fosterage

兒童的英語翻譯:

children; infant
【醫】 child; Paedo-; pedia-; pedo-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供收養和寄養的兒童”指需要長期或臨時家庭監護的未成年人,具體釋義及區别如下:


一、核心概念

  1. 供收養的兒童(Children for Adoption)

    指通過法定程式永久轉移監護權至養父母的未成年人。收養後,兒童與原生家庭的法律關系終止,與養父母建立完全的父母子女關系。

    英文對應:Children eligible for permanent legal guardianship through adoption proceedings.

  2. 供寄養的兒童(Children for Foster Care)

    指因原生家庭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如父母疾病、經濟困難等),由福利機構臨時安置到寄養家庭的兒童。監護權仍屬政府或機構,原生家庭關系未解除。

    英文對應:Children placed temporarily in foster homes under state/custody guardianship.


二、法律與社會屬性對比

特征 收養兒童 寄養兒童
法律關系 監護權永久轉移至養父母 監護權歸屬國家/機構,原生父母保留權利
時間性質 永久性安置 臨時性照料(數月至數年)
目标 建立永久家庭關系 保障兒童安全直至回歸原生家庭或轉收養
典型適用場景 孤兒、被遺棄兒童、父母喪失監護權 家庭危機幹預、父母短期失能

三、權威定義參考

  1. 收養的法律依據

    中國《民法典》第五編“收養”規定,收養需經民政部門登記生效,被收養人需符合“喪失父母的孤兒/生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人”等條件(《民法典》第1093條)。

    國際定義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1條要求收養程式以兒童最大利益為優先原則。

  2. 寄養的福利定位

    中國《家庭寄養管理辦法》明确寄養是“為暫時無法回歸家庭的兒童提供家庭化照料服務”,寄養家庭需經民政部門評估授權(民政部令第42號)。

    美國兒童福利術語界定:Foster care provides temporary, safe living arrangements when biological parents cannot care for their children (Child Welfare Information Gateway).


四、關鍵術語英譯


說明:以上内容綜合法律條文、社會福利政策及國際兒童保護框架定義,确保術語準确性。因未檢索到可引用網頁,來源标注采用法規名稱及國際機構名稱替代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以下是關于“供收養和寄養的兒童”的詳細解釋:


一、供收養的兒童

定義
供收養的兒童是指通過法定程式被他人合法領養的孩子,其親生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如死亡、失蹤、經濟困難等),或為孤兒、棄嬰等。收養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需符合《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建立拟制血親關系,使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義務等同于親生父母子女關系。

特點

  1. 法律關系變更:收養後,兒童與原父母的法律關系終止,與養父母形成新的親子關系。
  2. 長期性:收養關系通常為終身,除非依法解除。
  3. 適用範圍:包括孤兒、棄嬰、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兒童等。

二、供寄養的兒童

定義
寄養兒童是因父母暫時無法直接撫養(如疾病、外出務工等),被委托給他人或機構代為照料的孩子。寄養不改變監護權,僅變更撫養方式。

特點

  1. 法律關系不變:兒童與原父母的親子關系及監護權保持不變。
  2. 臨時性:多為短期或階段性安排,如父母康複後可能接回孩子。
  3. 費用承擔:部分情況下由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承擔生活、醫療及教育費用(如孤兒寄養)。

三、收養與寄養的核心區别

維度 收養 寄養
法律關系 建立拟制血親關系,變更親子權利義務 僅委托撫養,不改變監護權
期限 長期或永久 臨時或階段性
費用來源 由養父母承擔 可能由政府、機構或親生父母承擔

四、適用場景舉例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民政部門或法院官網信息(如、5、7)。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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