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ggravation from repetiton
基于法律術語的專業解釋,"累犯之加重刑罰"指對重複犯罪者依法從重處罰的制度,其核心含義和法理依據如下:
累犯(Recidivist)
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在五年内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情形(《刑法》第六十五條)。區别于一般再犯,累犯需滿足前後罪均為故意犯罪、且刑罰等級達有期徒刑以上的嚴格要件。
加重刑罰(Aggravated Punishment)
法院對累犯在法定刑幅度内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或假釋(《刑法》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一條)。例如:盜竊罪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累犯可能被頂格判處3年。
主觀惡性與人身危險性
累犯表明犯罪人未因前次刑罰得到矯正,反社會人格傾向持續存在,需通過加重處罰實現特殊預防(參考:張明楷《刑法學》第6版,刑事責任論章節)。
刑罰的威懾效能
加重處罰強化法律後果警示,遏制再犯動機。實證研究顯示,累犯率與刑罰嚴厲度呈負相關(《法學研究》2020年第4期"刑罰威懾效能的實證分析")。
時間間隔
前罪執行完畢至後罪發生的間隔越短,加重幅度通常越大。5年内再犯即構成累犯,但司法中對2年内再犯會顯著提升量刑基準(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犯罪性質關聯性
前後罪同屬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特定類型時,加重處罰更嚴厲。例如毒品累犯可能適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的特殊加重規定。
注:因未檢索到可引用的權威線上詞典資源,本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主流刑法學理進行闡釋。建議通過北大法寶或中國法律知識資源庫查詢正式法律條文與司法解釋。
累犯的“加重刑罰”在法律上具體表現為從重處罰,屬于法定量刑情節,而非突破法定刑幅度的加重。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般累犯(普通累犯)
特别累犯
從重處罰
禁止緩刑與假釋
累犯的“加重”實質是法定幅度内的從重處罰,且伴隨緩刑、假釋的禁止。具體量刑需結合犯罪情節,由法院在基準刑基礎上上浮比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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