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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合夥英文解釋翻譯、單純合夥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 partnership

分詞翻譯:

單純的英語翻譯:

simplicity
【醫】 haplo-

合夥的英語翻譯:

join hands with; partnership; tie up
【法】 association; copartnership; partnership; scoietas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及法律語境中,“單純合夥”通常對應英文中的General Partnership (GP),指由兩名或以上合夥人組成,所有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經營實體。其核心特征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特征

  1. 無限責任 (Unlimited Liability)

    合夥人需以個人全部財産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可向任一合夥人追償全部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2. 連帶責任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各合夥人對債務承擔共同清償義務,超出自身份額的合夥人可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九條)。

  3. 經營管理權 (Management Rights)

    合夥人通常平等參與企業決策與經營,除非協議另有約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


二、漢英對照關鍵概念

中文術語 英文對應 釋義
單純合夥 General Partnership 普通合夥制,無特殊責任限制
無限連帶責任 Unlimited Joint Liability 合夥人以個人資産承擔企業全部債務
合夥協議 Partnership Agreement 約定合夥人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

三、與特殊合夥形式的區别

合夥類型 責任形式 法律依據
單純合夥 (GP) 全體合夥人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二章
有限合夥 (LP) 普通合夥人無限+有限合夥人有限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三章
特殊普通合夥 故意/重大過失合夥人無限+其他有限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五條

四、典型應用場景


權威參考來源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修訂)

: 中國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General Partnership”詞條

: 北京大學法律信息網,合夥制度專題研究(訪問路徑:北大法寶 > 法學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單純合夥”并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術語,但根據合夥的定義和特征,可以理解為一種基礎的、未附加特殊條款或結構的普通合夥形式。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一、合夥的基本定義

合夥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協議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聯合體。

二、“單純合夥”的可能含義

  1. 普通合夥企業的簡化表述
    單純合夥可能指《合夥企業法》中的普通合夥企業,即全體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沒有有限合夥人參與。

  2. 非正式或基礎性合夥關系
    根據描述,合夥可以不辦理注冊登記,僅通過口頭或書面協議成立。這種僅依靠基礎協議(未涉及複雜條款)的合夥關系,可能被稱為“單純合夥”。

  3. 區别于其他合夥類型的簡單結構
    若與有限合夥、特殊普通合夥等複雜類型對比,“單純合夥”可能強調其未設置有限責任、特殊責任分配等機制,僅保留合夥的基本特征(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等)。

三、核心特征總結

無論哪種解釋,單純合夥通常包含以下特征:

四、法律與實踐提示

若您需要更具體的法律定義或案例,建議咨詢專業法律渠道。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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