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abit and repute
legalize; recognize; vote
【法】 common consent
convention; custom; habitude; consuetude; rite
【法】 mores
marriage
【醫】 marriage
"公認的習俗婚姻"是一個結合法律、社會學及文化人類學概念的術語,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customary marriage"或"socially recognized traditional union"。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法律屬性
指未通過民政登記程式,但符合特定族群長期沿襲的婚俗儀式,且被當地社群普遍接納的婚姻形式。例如非洲多國法律體系中的"customary law marriage"即屬此類,其效力受《非洲人權和民族權憲章》第18條關于傳統文化保護條款的支撐。
文化構成
必須包含完整的傳統婚俗要素,如中國的"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或南非祖魯族的"lobola"(彩禮制度)。牛津大學社會人類學系研究指出,這類儀式承載着族群身份認同功能。
社會效力
需獲得當事人生活圈的雙重認可:既包括家族長輩的見證,也需村社長老或宗教領袖的背書。《世界婚姻制度比較研究》記載,印度尼西亞亞齊省的"adat nikah"即通過社區集體見證産生約束力。
該概念與法律婚姻的根本差異在于:其合法性源于"社會共識"而非國家授權,但南非等27個國家已通過立法賦予其部分民事權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此類婚姻形式不符合法定登記要求,但在個别少數民族聚居區可依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獲得特殊政策承認。
“公認的習俗婚姻”指通過社會傳統或民俗儀式締結、被特定文化群體廣泛認可的兩性結合關系。其核心在于依賴風俗習慣而非單純法律程式,具有以下特點:
社會認可性
婚姻需符合當時社會制度或群體約定俗成的規範。例如中國古代“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是傳統婚姻成立的必備流程,完成這些儀式即被視為合法夫妻。
傳統儀式特征
地域與文化差異
不同地區衍生獨特習俗,如湖北保康保留“六禮”但簡化流程,而現代城市可能融合中西式婚禮元素。
與法律婚姻的關系
習俗婚姻可能被法律認可(如完成登記),也可能僅具民間效力。例如中國古代“拜堂”即确立夫妻身份,現代則需結合結婚登記。
示例:中國傳統婚俗中,男方送聘禮、女方回嫁妝,婚禮儀式包含拜天地、合卺酒等環節,完成這些流程後即便未登記,在舊時也被視為有效婚姻。如今這類習俗更多作為文化傳承,與法律程式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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