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nge one's skin
“改變本性”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alter one's inherent nature”,指對個體或事物本質屬性的根本性調整。該詞組的深層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語義學角度
根據《牛津英語詞典》,“nature”指代“the inherent or essential qualities of a person or thing”(牛津詞典“nature”詞條)。因此“改變本性”涉及對生物遺傳特征或心理固有模式的改造,例如《漢英大辭典》中例句“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譯為“It's easier to move a mountain than alter one's nature”,強調本性的穩定性。
心理學維度
美國心理學會(APA)指出,性格特質(personality traits)具有50%的遺傳性基礎(APA性格研究報告)。但認知行為療法證實,通過系統性幹預可部分修正核心行為模式,這種“有限度的本性改變”被稱為“特質可塑性”(trait plasticity)。
哲學範疇
亞裡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提出“德性非天生”理論,認為道德本性可通過習慣培養改變。此觀點在《斯坦福哲學百科》中被闡釋為“倫理本性的後天建構性”(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道德發展條目)。
現代語義演變中,該詞組衍生出“基因編輯技術改變生物本性”等科技倫理議題,如《自然》期刊關于CRISPR技術的最新研究顯示,基因層面的本性修改已具備技術可行性(Nature基因編輯專題)。
“改變本性”指試圖調整或重塑一個人内在的、根深蒂固的固有特質或行為模式。以下從定義、可能性及方法三方面詳細解釋:
本性是人與生俱來或長期形成的核心特質,包括價值觀、行為習慣和思維模式。它常被描述為“天性”,如《醒世恒言》中“江山易改,禀性難移”即強調其穩定性。哲學視角下,本性是事物存在的本質屬性,區别于偶然特征。
本性雖難改變,但并非絕對不可變。其核心在于區分“固有屬性”與“後天習慣”——前者如價值觀較難調整,後者如具體行為可通過長期訓練改善。實際改變需結合毅力、方法和環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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