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制度英文解釋翻譯、保稅制度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bonded system; in bonded system
分詞翻譯:
保稅的英語翻譯:
【法】 in bond
制度的英語翻譯: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專業解析
保稅制度(Bonded System)是一種海關監管制度,指經海關批準的境内企業所進口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于指定場所(如保稅倉庫、保稅工廠、保稅區等)儲存、加工、裝配,并暫緩繳納各種進口稅費的一種海關監管形式。其核心在于“境内關外”的特殊監管狀态和“暫緩征稅”的政策安排。
核心特征:
- “境内關外”監管狀态:保稅貨物雖位于一國國境之内,但在海關辦結結關手續前被視為處于關境之外,接受海關全程嚴格監管。未經海關許可并繳納稅款,不得擅自銷售、轉移或移作他用。
- “暫緩征稅”政策核心:進口貨物進入保稅監管場所時無需立即繳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等稅費。稅費的實際繳納時間點被推遲到貨物最終實際進入關境内銷售或使用時。
- 海關全程監管:保稅貨物從入境、存儲、加工到最終處置(複運出口、内銷征稅或作其他處理)的全過程都處于海關的嚴密監管之下。
主要形式與應用場景:
- 保稅倉庫 (Bonded Warehouse):用于存儲保稅貨物。貨物可在此進行簡單的分類、分裝、貼标等不改變貨物性質的操作。來源:海關總署相關監管辦法。
- 出口監管倉庫 (Export Supervision Warehouse):專門存放已辦結海關出口手續貨物的倉庫,主要服務于出口集運。來源:海關總署《出口監管倉庫管理辦法》。
- 保稅工廠 (Bonded Factory):經海關批準,專為生産出口産品而進口原料、零部件進行加工、裝配的企業。其進口料件可享受保稅待遇。來源:海關加工貿易監管規定。
- 保稅區/綜合保稅區 (Bonded Zone / 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由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經濟功能區,具備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口岸作業等功能,是政策最優惠、功能最齊全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來源: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
- 保稅物流中心 (Bonded Logistics Center):封閉的海關監管區域,具備保稅倉儲、國際物流配送、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進出口貿易等功能。來源:海關總署《保稅物流中心(B型)管理辦法》。
- 保稅港區 (Bonded Port):設立在國家對外開放口岸港區及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來源: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基礎政策。
功能與價值:
- 降低企業資金壓力:企業可延遲繳納稅款,減少流動資金占用,提高資金周轉效率。
- 促進國際貿易便利化:簡化通關手續,加快物流速度,便利轉口貿易和國際中轉。
- 支持加工貿易發展: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料件保稅進口的便利,降低生産成本。
- 發展國際物流與分撥配送:保稅倉庫和物流中心是國際物流樞紐的關鍵節點。
- 吸引外資與促進區域經濟:保稅區等特殊區域是吸引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的重要平台。
- 服務貿易新業态:支持跨境電商保稅進口(1210模式)、保稅維修、保稅研發等新興業态發展。
相關術語中英對照:
- 保稅貨物 (Bonded Goods)
- 海關監管 (Customs Supervision)
- 暫緩納稅 (Deferred Duty Payment)
- 保稅倉庫 (Bonded Warehouse)
- 保稅區 (Bonded Area / Free Trade Zone - FTZ in broader sense, but specifically Bonded Zone in China context)
- 綜合保稅區 (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
- 加工貿易 (Processing Trade)
- 進料加工 (Processing with Imported Materials)
- 來料加工 (Processing with Supplied Materials)
- 出口退稅 (Export Tax Rebate/Drawback)
- 核銷 (Verification and Cancellation of Registration - for processing trade manual)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GACC):發布所有海關法規、規章及公告,是保稅制度最權威的政策制定和執行機構。可訪問其官方網站查詢具體監管辦法。
- 國務院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批準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如綜合保稅區、保稅港區)并發布相關指導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Custom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海關監管的基本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核查辦法》:具體規定海關對保稅業務進行核查的程式和要求。
- 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雖不直接規定保稅制度,但其中涉及貨物風險轉移、責任劃分的術語(如DDP, EXW等)常與保稅物流安排相關聯。來源:國際商會(ICC)出版物。
網絡擴展解釋
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海關監管制度,其核心是對特定進口貨物暫緩征收關稅及進口環節稅,并在海關監管下進行儲存、加工或裝配,最終根據貨物去向決定是否補繳稅款。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析:
一、定義與基本概念
保稅制度允許經海關批準的境内企業,在貨物未确定最終用途(内銷或複出口)前,将進口貨物暫存于指定場所,并緩繳關稅及其他稅費。該制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明确,保稅貨物需在境内完成儲存、加工、裝配後複運出境,否則需補繳稅款。
二、主要形式
- 保稅區域:如保稅區、綜合保稅區,由國家在港口或機場附近設立,貨物進入後暫不視為進口。
- 保稅倉庫:專門存放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可進行簡單分類或改裝。
- 保稅工廠: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裝配的生産場所,成品多用于出口。
三、核心作用
- 減輕企業資金壓力:暫緩征稅減少企業流動資金占用。
- 促進加工貿易:為“兩頭在外”的加工模式提供便利,降低生産成本。
- 簡化通關流程:通過集中監管提高物流效率,便利國際貿易。
四、制度特點
- 監管嚴格性:貨物全程處于海關監管下,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銷售或轉移。
- 稅收靈活性:内銷時補繳稅款,複出口則免稅。
- 政策導向性:鼓勵出口加工和轉口貿易,優化資源配置。
五、法律風險提示
擅自銷售保稅貨物或未補繳稅款将構成走私行為,可能面臨刑事追責。企業需确保貨物在監管期内合規使用,并按規定辦理清關手續。
如需了解更完整的政策細節或案例,可參考海關總署官方文件及《海關法》相關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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