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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訟英文解釋翻譯、複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revivor

分詞翻譯:

複的英語翻譯:

again; answer; compound; duplicate; resume; turn over
【醫】 amb-; ambi-; ambo-; re-

訟的英語翻譯:

bring a case to court; disput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複訟”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可結合字義與法律實踐解釋如下:


一、詞義解析

  1. 字面構成

    • 複(fù):意為“再次”“重複”,表示行為的反複性。
    • 訟(sòng):指“訴訟”“争議”,即通過法律程式解決糾紛。

      組合後,“複訟”指對同一争議或案件再次提起訴訟的行為,強調法律程式的重複啟動。

  2. 法律語境中的定義

    “複訟”通常指當事人因對原審裁判結果不服,或發現新證據、新事實,重新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請求的行為。其性質可能涵蓋:

    • 上訴(Appeal):對未生效判決請求上級法院複審;
    • 再審(Retrial):對已生效判決因法定事由(如證據瑕疵)請求重新審理;
    • 重複起訴(Duplicate Litigation):針對同一糾紛重複立案(可能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二、英文對應術語

根據法律行為性質的不同,“複訟”的英文翻譯需結合具體場景:

  1. 上訴場景 →"Appeal"

    例: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複訟 → The party filed an appeal against the first-instance judgment.

  2. 再審場景 →"Retrial" 或"Reopening of a Case"

    例:基于新證據請求複訟 → Request a retrial based on new evidence.

  3. 重複訴訟場景 →"Duplicate Lawsuit"(含貶義)

    例:禁止惡意複訟 → Malicious duplicate lawsuits are prohibited.


三、法律實踐中的限制

需注意,“複訟”可能受“一事不再理”(Non bis in idem)原則約束。例如:


四、權威文獻佐證

  1. 《元照英美法詞典》

    将“複訟”譯為"Renewed Litigation",強調“基于相同或關聯事由重啟訴訟程式”(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2. 《中國司法大辭典》

    定義複訟為“當事人對司法裁判結果再次尋求救濟的訴訟行為”,并區分其與“申訴”“抗訴”的程式差異(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五、術語使用建議

在正式法律文書中,為避免歧義,建議優先使用具體程式名稱(如“上訴”“再審申請”),而非籠統使用“複訟”。學術讨論中若使用該詞,需明确定義語境(如“複訟權”指重新起訴的權利)。


參考來源:

  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庫(需内網訪問)
  2. Cornell Law School, Res Judicata (https://www.law.cornell.edu/wex/res_judicata)

網絡擴展解釋

“複訟”一詞并非現代常用詞彙,其含義需結合“複”與“訟”的單獨字義進行推測:

  1. “訟”的含義
    根據搜索信息,“訟”指在法庭上争辯是非曲直,即“訴訟”或“打官司”()。例如:“訴訟程式”“對簿公堂”。

  2. “複”的常見含義

    • 重複:如“複讀”“複述”。
    • 恢複:如“複學”“複職”。
    • 答複:如“複信”“電複”。
    • 複雜:如“繁複”“複姓”。
  3. “複訟”的推測解釋
    結合兩字,可能指:

    • 再次提起訴訟:如案件被駁回後重新起訴。
    • 恢複訴訟程式:如因特殊原因中止後重啟審理。
    • 重複争論:在非法律語境中,可引申為反複争辯。
  4. 注意事項
    該詞未見于權威法律術語,實際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若涉及法律行為,建議參考《民事訴訟法》中的“上訴”“再審”等程式,或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确指導。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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