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vivor
again; answer; compound; duplicate; resume; turn over
【醫】 amb-; ambi-; ambo-; re-
bring a case to court; dispute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複訟”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可結合字義與法律實踐解釋如下:
字面構成
組合後,“複訟”指對同一争議或案件再次提起訴訟的行為,強調法律程式的重複啟動。
法律語境中的定義
“複訟”通常指當事人因對原審裁判結果不服,或發現新證據、新事實,重新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請求的行為。其性質可能涵蓋:
根據法律行為性質的不同,“複訟”的英文翻譯需結合具體場景:
例: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複訟 → The party filed an appeal against the first-instance judgment.
例:基于新證據請求複訟 → Request a retrial based on new evidence.
例:禁止惡意複訟 → Malicious duplicate lawsuits are prohibited.
需注意,“複訟”可能受“一事不再理”(Non bis in idem)原則約束。例如:
将“複訟”譯為"Renewed Litigation",強調“基于相同或關聯事由重啟訴訟程式”(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定義複訟為“當事人對司法裁判結果再次尋求救濟的訴訟行為”,并區分其與“申訴”“抗訴”的程式差異(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在正式法律文書中,為避免歧義,建議優先使用具體程式名稱(如“上訴”“再審申請”),而非籠統使用“複訟”。學術讨論中若使用該詞,需明确定義語境(如“複訟權”指重新起訴的權利)。
參考來源:
“複訟”一詞并非現代常用詞彙,其含義需結合“複”與“訟”的單獨字義進行推測:
“訟”的含義
根據搜索信息,“訟”指在法庭上争辯是非曲直,即“訴訟”或“打官司”()。例如:“訴訟程式”“對簿公堂”。
“複”的常見含義
“複訟”的推測解釋
結合兩字,可能指:
注意事項
該詞未見于權威法律術語,實際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若涉及法律行為,建議參考《民事訴訟法》中的“上訴”“再審”等程式,或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确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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