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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檢察長英文解釋翻譯、副檢察長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puty chief procurator; solicitor general

分詞翻譯:

副的英語翻譯:

assistant; auxiliary; deputy; fit; subsidiary
【醫】 para-

檢察長的英語翻譯:

【法】 chief procurator; chief public procurator; chief-prosecutor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

專業解析

副檢察長(Deputy Procurator-General)是中國檢察機關的重要職務,特指在各級人民檢察院中協助檢察長工作的副職領導。其核心含義與職能如下:

一、中文定義與層級

副檢察長是人民檢察院領導層的核心成員,地位僅次于檢察長(Procurator-General)。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檢察院設檢察長一人、副檢察長若幹人。副檢察長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需具備法律專業資質和司法實踐經驗,主要職責包括:

二、英文對應譯法

國際法律文書中通常采用"Deputy Procurator-General" 作為官方譯名(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英文司法文件)。需注意:

三、職能與權限

依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副檢察長的具體權責包括:

  1. 業務分管:直接領導特定檢察部門(如刑事檢察廳、民事行政檢察廳);
  2. 決策參與:在檢察委員會會議中審議重大案件和司法政策;
  3. 授權代表:經檢察長委托籤署法律文書、出庭支持公訴;
  4. 跨部門協調:協調公安、法院等機關的案件銜接工作。

四、實踐場景中的術語應用

在法律翻譯中需注意語境適配:

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2018修訂)全國人大官網
  2. 《中國法律術語英譯規範》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譯本
  3. 最高人民法院英語司法文書術語庫(2019版)
  4. 最高人民檢察院機構職能說明(SPP.gov.cn)

網絡擴展解釋

副檢察長是檢察機關中協助檢察長行使職權的核心職位,其職責和性質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核心職責

  1. 協助與分管工作
    副檢察長需協助檢察長管理全院事務,在檢察長外出時(如第一副檢察長)主持日常工作。根據分工,負責特定領域的業務(如案件審查、政策制定)或專項任務,并定期向檢察長彙報重大問題。

  2. 人事與決策權
    對主訴檢察官、助理檢察員等有任免權,并對副檢察長、檢委會成員的任免提出建議。同時,可決定檢察人員的回避事項。

二、職務性質

三、特殊情況

四、權限限制

副檢察長的決策權需在檢察長授權或集體決策框架内行使,重大事項(如政策制定、外事活動)需報請檢察長批準或提交檢委會讨論。

如需更具體的地方性規定或案例,可參考法院組織法及檢察官法原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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