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ceeding in error
reexamine; rehear; review; review a case
【法】 re-trial; rehear; rehearing; retrial
formality; ground rule; procedure; proceeding; process; program
【計】 P; problem determination aid; PROC; program; related channel program
【化】 sequence
【經】 program; sequence
在漢英法律詞典視角下,“複審程式”指司法機關或特定機構對已作出裁決的案件進行再次審查的法定流程。其核心含義及要點如下:
中文定義
“複審程式”是中國法律體系中的正式術語,特指上級法院或專門機構(如專利複審委員會)對已生效裁判或行政決定進行複核的法定程式。其目的是糾正錯誤裁決、保障司法公正,常見于行政訴訟、專利确權等場景。
英文對應術語
英語中常用"rehearing procedure" 或"reconsideration procedure"(英美法系),或"retrial procedure"(部分大陸法系國家)。在WTO争端解決等國際法律文書中則表述為"review procedure"(《關于争端解決規則與程式的諒解》第16條)。
啟動條件
需滿足法定事由,如:
區别于再審程式
對比項 | 複審程式 | 再審程式 |
---|---|---|
審查主體 | 原審法院或專門委員會 | 上級人民法院 |
時效性 | 通常較短(專利複審為3個月) | 裁判生效後6個月内 |
典型領域 | 行政裁決、知識産權确權 | 民事/刑事生效裁判 |
中國法律淵源
國際法律文件
“複審”在行政訴訟中專指對行政機關決定的司法審查(例:稅務行政複議複審)。
"Rehearing" 在普通法系更強調重新開庭聽證(如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en banc rehearing),而"review" 多指書面審查。
注:以上法律條款及國際公約可通過全國人大官網、WTO官方數據庫、USCourts.gov等權威平台驗證原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23修正)
: 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審查指南》(2023)
: WTO《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Rule 59)
複審程式是指對已作出的決定、審批或裁決進行再次審查的法定流程,旨在确保決策的準确性、公正性,并為當事人提供救濟途徑。以下是不同領域中複審程式的核心要點:
複審程式通常指對初次審查結果存在異議時,由特定機構進行的二次審查。其核心目的是糾正可能的錯誤,保障權益公正,常見于法律、行政、知識産權等領域。
專利複審程式
特種作業操作證複審
商标複審程式
複審程式既是糾錯機制,也是權利救濟途徑。例如,專利複審中約10%的案件通過複審撤銷原駁回決定,體現了程式對申請人權益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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