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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制英文解釋翻譯、夫妻分居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eparate existence system

分詞翻譯:

夫妻的英語翻譯:

consort; husband and wife; spouse
【法】 conjoints

分居的英語翻譯:

live apart; separate; separation
【醫】 segregation

制的英語翻譯: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計】 SYM
【醫】 system

專業解析

夫妻分居制是婚姻家庭法中一項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制度安排,指夫妻雙方在保持婚姻關系存續的前提下,通過協議或司法裁決實現住所分離、經濟獨立的狀态。該制度在英美法系中稱為"legal separation",在中國大陸法律體系中尚無獨立條文,但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關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可準予離婚的規定得以體現。

從法律實施角度,分居制的核心要素包括:

  1. 分居狀态的客觀性:需提供居住地址變更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經濟往來獨立憑證(如銀行流水)
  2. 情感破裂的持續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的《婚姻家庭案件審判參考》,需排除因工作、醫療等客觀原因導緻的暫時分居
  3. 權利義務的調整:英國《1973年婚姻訴訟法》規定分居期間仍需履行子女撫養義務,財産分割適用特殊條款

國際比較視角顯示,德國《民法典》第1567條明确分居需持續1年以上可申請離婚,澳大利亞《1975年家庭法》則允許分居期間通過家庭糾紛調解機制重建關系。這些域外立法經驗對我國司法實踐中"冷靜期"制度的完善具有參考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夫妻分居制是指夫妻在保留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分開居住的法律狀态。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法律定義與特征

  1. 保留婚姻關系:分居期間夫妻名義仍存續,但解除同居義務及衍生權利(如經濟互助、性生活等)。
  2. 分居原因:
    • 感情不和:因矛盾導緻主動分居,滿2年可成為離婚法定理由。
    • 客觀因素:如工作、居住限制等,此類分居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感情破裂”。

二、法律效力與認定标準

  1. 分居證據:
    • 書面協議、分居聲明、房屋租賃合同等;
    • 同住但分房且無實質互動,需結合其他證據(如聊天記錄)證明分居事實。
  2. 時間要求:因感情不和連續分居滿2年,調解無效後可判決離婚。

三、與離婚的關系

四、制度現狀


提示:若需證明分居,建議通過書面協議、第三方見證等方式固定證據,避免因舉證困難影響權益主張。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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