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parate existence system
consort; husband and wife; spouse
【法】 conjoints
live apart; separate; separation
【醫】 segregation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計】 SYM
【醫】 system
夫妻分居制是婚姻家庭法中一項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制度安排,指夫妻雙方在保持婚姻關系存續的前提下,通過協議或司法裁決實現住所分離、經濟獨立的狀态。該制度在英美法系中稱為"legal separation",在中國大陸法律體系中尚無獨立條文,但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關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可準予離婚的規定得以體現。
從法律實施角度,分居制的核心要素包括:
國際比較視角顯示,德國《民法典》第1567條明确分居需持續1年以上可申請離婚,澳大利亞《1975年家庭法》則允許分居期間通過家庭糾紛調解機制重建關系。這些域外立法經驗對我國司法實踐中"冷靜期"制度的完善具有參考價值。
夫妻分居制是指夫妻在保留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分開居住的法律狀态。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提示:若需證明分居,建議通過書面協議、第三方見證等方式固定證據,避免因舉證困難影響權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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