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ivity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party
【經】 parties; party
benefit; interest; profit; behalf; increase
【計】 interests
【經】 avail; benefit; gains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非當事人的利益"(Interest of Non-Parties)指訴訟或法律程式中,未直接作為原告、被告或申請人參與案件,但其權利、義務或法律地位可能受到裁判結果影響的個人或實體的合法權益。該概念的核心在于保護未參與程式但存在實質利害關系的第三方,确保司法裁決的公正性與穩定性。以下是具體解析:
主體範圍
指未列為案件當事人(Non-Parties)的自然人、法人或組織,其利益可能因裁判結果間接受損或受益。例如:
利益類型
包括但不限于: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對"Non-Party Interest"的釋義。
在普通法體系下,非當事人利益的保護主要通過以下制度實現:
允許利益攸關方申請加入訴訟,例如《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24條規定的"權利參加"(Intervention of Right)。
裁判既判力原則上不約束非當事人,但若其利益與當事人存在"充分代表關系"(Adequate Representation),則可能例外適用。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對"Res Judicata"的解釋。
術語 | 定義 | 與非當事人利益的關聯 |
---|---|---|
直接利害關系人 | 與訴訟标的具有直接法律關系的當事人 | 非當事人通常無直接法律關系,但存在間接影響 |
案外人 | 泛指訴訟程式外的第三方 | 需證明自身權益受裁判實質影響才構成"非當事人利益" |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外部鍊接,建議通過權威法律數據庫如Westlaw、HeinOnline檢索原文。)
“非當事人的利益”是一個法律或經濟學術語,指與合同、法律行為等無直接關聯的第三方所享有的權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具體案例或更深入的法律解釋,建議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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