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文件英文解釋翻譯、廢除文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ancellation of doucment
分詞翻譯:
廢除的英語翻譯:
abolish; abate; abrogate; annul; do away with; repeal; revoke
【經】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defeasance; repeal; rescind
文件的英語翻譯:
document; documentation; file; paper; writ
【計】 file
【醫】 document
【經】 documents; file; instrument
專業解析
"廢除文件"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廢除文件”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或行政含義的短語,其核心在于表達通過正式程式取消、終止或宣告某個文件(通常指具有法律效力或官方性質的文書)無效的行為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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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拆解與對應英文:
- 廢除 (fèichú): 在漢英詞典中最常對應的英文動詞是"abolish"、"annul"、"abrogate" 或"repeal"。
- Abolish: 強調徹底終止或消除某項制度、法律或慣例。例如:廢除奴隸制 (abolish slavery)。
- Annul: 強調宣布某事物(如合同、婚姻、法律)從一開始就無效,使其在法律上不複存在。例如:廢除合同 (annul a contract)。
- Abrogate: 常用于指通過官方或權威行為(如立法機構)廢除法律、條約或協議。例如:廢除條約 (abrogate a treaty)。
- Repeal: 特指通過立法行為撤銷或廢止一項法律或法規。例如:廢除舊法 (repeal an old law)。
- 在“廢除文件”的語境中,"annul" 或"rescind" (撤銷、取消) 可能是最貼切的動詞,因為文件本身通常被視為一個具體的、已存在的法律或行政文書。
- 文件 (wénjiàn): 對應的英文名詞是"document"。此處的“文件”通常指具有法律效力、約束力或官方記錄的文書,如合同 (contract)、法令 (decree)、條例 (regulation)、許可證 (license)、遺囑 (will)、協議 (agreement)、證書 (certificate) 等,而非泛指普通辦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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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釋義:
- "廢除文件" 因此可以理解為:To annul a document 或To rescind a document。
- 其含義是:通過正式的法律程式、行政命令或其他權威行為,宣告某個特定的、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的文書(如合同、法令、許可證等)無效,使其失去原有的法律效力或約束力。 這通常意味着該文件自廢除之日起失效,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如 annulment),被視為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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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場景與語境:
- 法律領域: 法院可能廢除一份因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 行政領域: 政府部門可能廢除一份過時的或違反新法規的許可證或行政命令。
- 立法領域: 議會或立法機構可能通過新法廢除一項舊法令或條例。
- 組織内部: 公司或機構可能廢除一份過時的内部政策文件。
權威來源參考:
-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 對 "abolish", "annul", "abrogate", "repeal", "rescind", "document" 等詞條的釋義提供了詳盡的英漢對照解釋和用法示例。
- 《元照英美法詞典》(A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 對 "annulment" 和 "rescission" 等法律概念有精準的定義和闡釋,有助于理解“廢除文件”在法律語境下的精确含義和程式。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 權威的法律術語詞典,提供了 "annul", "abrogate", "repeal", "rescind" 等術語在英美法系下的嚴格法律定義和區别。
網絡擴展解釋
“廢除文件”這一表述需結合“廢除”和“文件”兩部分的含義來理解,具體解釋如下:
一、關于“廢除”的定義
“廢除”指通過正式程式或權威手段,使某項法律、制度、條約或文件等失去效力。其核心含義包括:
- 廢止與取消:主要用于法律、制度、條約等正式内容,如“廢除不平等條約”()。
- 宣布無效:常見于政府或組織對既有規則的否定,例如《隋書》記載的“廢除學校”制度()。
二、“廢除文件”的具體含義
“文件”通常指具有法律效力或行政約束力的文書,例如政策文件、條約、法規等。因此,“廢除文件”指通過法定程式或官方聲明,使某份文件失去原有的效力。例如:
- 曆史上,中國在抗戰末期通過外交途徑廢除不平等條約();
- 現代語境下,可能涉及廢止過時的政策文件或修訂法規()。
三、使用場景與注意事項
- 適用對象:多用于法律、行政、外交等正式領域,如“廢除舊法規”“廢除行政命令”。
- 程式性:需遵循法定流程,非正式文件(如普通通知)一般用“廢止”而非“廢除”。
- 近義詞與反義詞:近義詞為“廢止”“取消”,反義詞為“保留”“締結”()。
若需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相關政府公告或權威曆史文獻(綜合、3、5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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