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investigation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examine; inspect; investigate; look into; probe; search; survey
【醫】 inquisition; investigation; survey
【經】 escalation; inquiry; investigate; investigation; probe; survey
在法律術語體系中,“法律調查”(legal investigation)指通過系統化手段收集、分析證據以查明案件事實的法定程式。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其核心包含三要素:(1)具備法定調查權的機關或執業律師;(2)采用詢問、取證、勘驗等法定方法;(3)針對特定法律糾紛的事實認定過程(《元照英美法詞典》第5版)。
該術語在實踐層面包含兩類主要形态:
國際比較法視角下,英美法系将該程式細分為“discovery”(證據開示)和“investigation”(刑事偵查)兩個獨立階段,其中民事證據開示需遵循《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26條規定的雙向披露原則(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法律調查是指相關主體依法對案件事實、證據或法律行為進行系統性核查的專門活動,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法律調查是國家司法機關、律師或其他法定主體依照法定程式,運用法律手段查明案件事實的專門行為。其核心目标是獲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鍊,确保案件處理的客觀公正性。
覆蓋案件全要素: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5條:
注:不同法域對調查程式有具體細則,如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的調查權限存在差異。需要完整法律指引建議查閱《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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