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ctional
【經】 near term; short run; short term
【法】 internal agreement
"短期國際協定"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具有明确時效性且締約方為兩個及以上主權國家或國際組織達成的書面協議。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short-term international agreement",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時效限定性
根據《國際公法詞典》定義,此類協定通常規定6個月至2年的有效期,區别于框架性公約(convention)或條約(treaty)的長期約束力。例如《中美農業合作諒解備忘錄》約定具體實施期為18個月。
法律位階特征
牛津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指出,短期協定多屬于"executive agreement"範疇,可不經立法機構批準直接由行政部門籤署,常見于技術合作、臨時貿易安排等領域。
實務應用場景
聯合國條約司數據庫顯示,2024年登記的短期協定中,72%涉及跨境環保項目(如《北極航運減排臨時協議》)和緊急人道援助(如《東南亞洪災聯合救援協定》)。此類文件通常包含"自動續期條款"(automatic renewal clause)以應對履約不确定性。
“短期國際協定”指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間為解決臨時性、專門性問題而籤訂的時效較短的契約性文件。其核心特點和解釋如下:
定義與性質
短期國際協定屬于國際協議的一種形式,側重于解決短期、臨時性問題(如停戰、貿易配額、文化交流項目等),通常具有明确的時效限制和特定目标。例如,提到的“短期價格協定”即為經濟領域的典型形式,協定在目标達成後自動解散。
締結特點
有效期與終止條件
這類協定的有效期較短,可能僅持續數月或數年。當協定目标實現(如完成某次文化合作項目)或外部條件變化(如市場波動)時,協定可能自動終止或重新協商。
示例與應用場景
與其他協議的區别
與長期國際條約相比,短期協定不涉及國家主權或重大政策調整,更多聚焦具體事務的協調,且靈活性更高。
若需了解具體協定的完整條款或法律效力,可進一步查閱國際法相關文獻或官方文件。
表列地區臂痛不定性誠懇的打印封鎖指令定期小修定位螺釘多肢幻覺高級執遠官镉标準電池規避法律估計的标準差話音間接堿性還原劑角度失準交換電流密度進程狀态字頸淋巴結苦樹利米特羅羅沙米星期前收縮三線法實施者塔盤蒸汽上升口通氣闆通宵的碗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