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ge's comment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decide; determine; estimate; estimation; judge; judgement; verdict
【醫】 judgment
【經】 arbitrament; criterion
"法官的判斷"漢英法律術語解析及司法實踐内涵
從漢英法律詞典視角,“法官的判斷”對應英文術語"judicial decision"或"judicial determination",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基于法律條文、證據及法律原則作出的權威性裁決。該概念在中文語境中強調司法裁量權的行使,英文表述則側重于法律推理(legal reasoning)的程式正當性。
根據《牛津法律大辭典》定義,法官的判斷需滿足三項核心要素:
比較法視角顯示,中文表述更強調“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刑事訴訟法》第6條),而英文術語"judicial discretion"常與法官在量刑中的自由裁量權直接關聯。國際法院(ICJ)2024年《司法實踐指南》指出,跨法系法官判斷标準存在程式差異,但核心均要求排除不當幹預。
權威文獻來源:
“法官的判斷”指法官在司法活動中,基于法律規則、事實證據和邏輯推理,對案件争議作出的權威性裁決。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可概括如下:
法官的判斷是法律適用的核心環節,需嚴格依據法律條文和立法原意。根據《商君書》等文獻記載,法官的職責包括審查證據、聽取證詞,最終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結論。這一過程需遵循法律解釋的客觀性原則,即優先考慮立法者制定法律時的語言用法,以維護法的安定性。
類型 | 主體 | 依據 | 後果 |
---|---|---|---|
法官的判斷 | 司法官員 | 法律與證據 | 法律效力 |
日常判斷 | 個人 | 經驗或直覺 | 無強制力 |
仲裁判斷 | 争議雙方選任 | 協議或規則 | 契約約束力 |
法官的判斷具有終局性,直接關聯刑事或民事責任(如所述)。但需受法律解釋規則約束,例如不得擅自超越立法原意進行主觀解釋。曆史上,中國法官還曾兼具宗教儀式職能,如唐代文獻記載法官參與道教活動,但現代已嚴格區分司法與宗教。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解釋方法或判例應用,可查閱、11的司法解釋案例)
扁胫骨的次醋酸鋁液大路單足德國小麥副産品複利計算矽鋼環面蝸杆貨運統籌計劃濺射泵基棒基數空氣緩沖器空缺的職位鍊球菌噬菌體C臨時扶養費蒙特卡洛法奶嘴佩特倫氏法皮法德氏糊色素細胞食肉的收集輸出門粟醇特登氏繃帶特種生産訂單頭懸吊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