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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罰英文解釋翻譯、法定刑罰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escribed penalty; statutory punishment

分詞翻譯:

法定的英語翻譯:

legal

刑罰的英語翻譯:

penalty; punishment
【法】 criminal penalty; infliction; pains and penalties; penal treatment
penalty; punishment; sentence

專業解析

法定刑罰(fǎdìng xíngfá),英文對應statutory penalty,是指由國家立法機關通過成文法(statutory law)明确規定的、針對犯罪行為的具體懲罰種類和幅度。其核心特征在于法律明文規定,法官必須在法定範圍内裁量刑罰,不得超越或創設法律未授權的懲罰方式。

一、核心定義與法律特征

  1. 法定性(Statutory Nature)

    刑罰的種類(如監禁、罰金、死刑等)及適用标準(如刑期範圍、金額區間)必須由《刑法》及相關法律明文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明确列舉了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産)的具體類型 。

    英文對照: "Statutory" implies penalties defined by legislative statutes, distinct from judge-made common law punishments.

  2. 明确性與限制性(Clarity and Limitation)

    法律需清晰界定刑罰的上下限(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裁量權受此約束。此原則源于"罪刑法定"(nulla poena sine lege),即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

    英文對照: Penalty ranges must be explicit to prevent arbitrary judicial discretion.

二、法定刑罰的主要類型(中英對照)

中文術語 英文翻譯 法律依據
主刑(Principal Punishments) 《刑法》第33條
管制 Public Surveillance 限制自由,不予關押
拘役 Criminal Detention 短期剝奪自由(1-6個月)
有期徒刑 Fixed-Term Imprisonment 剝奪自由(6個月至15年)
無期徒刑 Life Imprisonment 終身剝奪自由
死刑 Death Penalty 剝奪生命(保留但嚴格限制)
附加刑(Supplementary Punishments) 《刑法》第34-35條
罰金 Fine 強制繳納金錢
剝奪政治權利 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 選舉權、言論自由權等
沒收財産 Confiscation of Property 部分或全部個人財産

三、法定刑罰的司法適用原則

  1. 禁止類推適用(Prohibition of Analogy)

    刑罰不得通過類推解釋擴大適用範圍,必須嚴格依據條文(《刑法》第三條)。

    例: 法律未規定某行為的刑罰時,即使社會危害性顯著,亦不得定罪處罰。

  2. 從舊兼從輕(Retroactivity in Favor of the Defendant)

    新法頒布後,舊法時期的行為適用處罰更輕的法律(《刑法》第十二條)。

    英文對照: Retroactive application of criminal law only if beneficial to the accused.


來源說明:

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具體網頁,本文内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及通用法律術語标準(如Black's Law Dictionary)撰寫。建議讀者參考權威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中國人大網刑法文本)獲取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法定刑罰是指由《刑法》明文規定的刑罰種類及其適用标準,包含主刑和附加刑,同時涉及法定刑的設定形式。以下從概念、分類及特點進行詳細說明:

一、法定刑罰的基本構成

根據《刑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法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類:

  1. 主刑(隻能獨立適用):

    • 管制(3個月至2年,數罪并罰≤3年);
    • 拘役(1至6個月,數罪并罰≤1年);
    • 有期徒刑(6個月至15年,數罪并罰≤20年);
    • 無期徒刑;
    • 死刑(包括死刑緩期執行,犯罪時未滿18歲或審判時孕婦不適用)。
  2. 附加刑(可獨立或附加適用):

    • 罰金;
    • 剝奪政治權利;
    • 沒收財産;
    • 對犯罪的外國人可適用驅逐出境。

二、法定刑的設定形式

法定刑是刑法分則中對具體犯罪規定的刑種及幅度,主要有三種類型():

  1. 絕對确定的法定刑
    《刑法》明确規定具體刑罰種類和刑期,法官無裁量權。我國僅在極少數情節中規定絕對确定的死刑,例如綁架罪緻人死亡或殺害被綁架人時“處死刑”。

  2. 絕對不确定的法定刑
    僅抽象規定“應予懲處”,未明确刑種和幅度。我國現行刑法已棄用此類規定,因其缺乏可操作性。

  3. 相對确定的法定刑
    主刑與刑度均有明确範圍,法官可在幅度内自由裁量。例如,侮辱國旗、國徽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此類法定刑是主流,兼顧法律約束與司法靈活性。

三、法定刑與宣告刑的區别

四、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罪名對應的法定刑,可查閱《刑法》分則條文或權威法律解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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