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ight of way
road; route; distance; pathway; Rd.; region; way
【法】 route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路權(Right of Way)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内涵解析
一、核心定義
路權(Right of Way)指道路使用者依法享有的通行優先權或道路使用權。在交通法規中,它規定了車輛、行人等主體在特定時間、空間内優先通行的法律資格,是交通秩序的核心規則。其英文直譯為“right of way”,強調“權利”與“路徑”的結合。
二、法律内涵的三層維度
通行優先權(Priority of Passage)
當不同交通主體路徑沖突時(如路口交彙),一方依法享有優先通行權。例如:直行車輛優先于轉彎車輛,行人享有斑馬線絕對優先權。此權利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條明确規定。
道路使用權(Right to Use Roadway)
指合法使用道路資源的權利,包括車輛行駛、行人通行、設施占用(如施工)等。該權利需符合行政許可(如占道施工許可證),且不得妨礙他人合法路權。
路産所有權關聯(Relation to Road Ownership)
路權不等同于道路産權。政府或授權機構擁有路産所有權,而路權是派生性用益物權,公衆通過法定程式獲得使用權。
三、典型場景與判例依據
四、易混淆概念辨析
權威來源依據
(注:因政策法規類網頁鍊接穩定性不足,此處引用采用法規名稱及發布機構,讀者可通過政府官網檢索原文。)
路權是交通法規中的核心概念,指交通參與者(如車輛、行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和空間範圍内使用道路的權利,也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重要依據。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路權是交通參與者根據法規,在特定道路空間和時間内進行通行、優先通行或占用的權利。例如: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行人走人行道,均屬于合法行使路權。
主要分類
責任劃分依據
交通事故中,侵犯他人路權的一方通常承擔更大責任。例如:違規變道(侵犯通行權)或未禮讓直行車(侵犯先行權)導緻事故,違規方可能負全責。
核心原則
在公路管理中,路權還指管理部門對公路財産的占用、使用和收益權,屬于行政管理範疇,與交通參與者的路權不同。
提示:了解路權有助于預判風險、減少事故。駕駛中需嚴格遵守“路權優先”規則,如遇事故可據此維護自身權益。更多案例可參考交通法規或權威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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