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間英文解釋翻譯、法定期間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escribed time
相關詞條:
1.prescribedtime
分詞翻譯: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定期的英語翻譯:
【經】 at fixed period; at regular intervals; regular intervals; terminal
間的英語翻譯:
among; between; separate; sow discord; space
【化】 meta-
【醫】 dia-; inter-; meta-
專業解析
法定期間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一、中文法律定義
法定期間指由法律明文規定的期限,當事人不得自行約定變更。其核心特征包括:
- 強制性:法院、當事人必須遵守,逾期可能導緻權利喪失(如訴訟時效屆滿)。
- 類型:分為不變期間(絕對不可變,如上訴期)與可變期間(特殊情況下可延長,如舉證期限)。
- 計算規則:通常以時、日、月、年為單位,起始日不計入,屆滿日為節假日則順延至首個工作日(《民法典》第203條)。
二、英文對應術語與釋義
在英美法系中,法定期間對應以下表述:
- Statutory Period:法律明确規定的期限(如訴訟時效 statute of limitations)。
- Legal Time Limit:強調法律約束力的截止時間(如行政程式中的複議期限)。
- Jurisdictional Deadline:涉及法院管轄權的不可變期間(如上訴提交期限)。
三、應用場景與實例
- 民事訴訟:
- 起訴時效: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民法典》第188條)。
- 上訴期:判決書送達後15日内(《民事訴訟法》第171條)。
- 行政訴訟:
- 複議申請:公民需在知道行政行為後60日内提出(《行政複議法》第9條)。
- 刑事程式:
- 追訴時效:根據法定最高刑确定(如最高刑為5年,時效為5年)。
四、術語差異與注意事項
- 中英對比:中文“法定期間”涵蓋程式法與實體法期限,而英文 Statutory Period 更側重成文法規定的期限,判例法中的期限可能表述為 Court-Imposed Deadline。
- 實踐意義:逾期可能導緻訴權消滅(如 laches,懈怠原則)或程式無效,需嚴格遵循法律文本。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 Statutory Period. 法律出版社.
: Garner, B. A. (2009). 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 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http://www.npc.gov.cn
: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中國政府網.
: 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條文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網絡擴展解釋
法定期間是法律明确規定的訴訟行為必須遵守的時間範圍,其核心特點與分類如下:
一、定義與特點
法定期間指法律直接規定的訴訟行為有效時限,具有強制性和明确性。例如,民事案件上訴期為15日,刑事案件上訴期為10日。在此期間内完成的訴訟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逾期則權利喪失。
二、分類
-
絕對不可變期間
完全不可調整,如上訴期、申請再審期、申請執行期。任何主體(包括法院)均無權變更。
-
相對不可變期間
原則上不可變,但特殊情況下可依法調整。例如:
- 一審案件審理期限,可報法院院長批準延長;
- 涉外案件中境外當事人的答辯期或上訴期可延長。
三、法律後果
- 逾期無效:超過法定期間的行為(如逾期上訴)直接喪失法律效力;
- 例外調整:僅法律明文規定的情形允許變更,例如案件複雜時延長審限。
四、與指定期間的區别
法定期間是法律直接規定,而指定期間由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臨時确定,具有靈活性。例如法院指定當事人補正起訴書缺陷的期限。
五、典型示例
- 不變期間:上訴期(民事15日/刑事10日)、申請執行期(2年);
- 可變期間:普通程式民事案件審限(6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
法定期間通過明确時間邊界保障訴訟程式穩定,其強制力既約束當事人也約束司法機關,僅在法律特别規定時允許例外調整。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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