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uthorized capital stock
法定股本(Authorized Share Capital),又稱授權股本或注冊股本,是指一家公司根據其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或公司注冊文件(如中國的公司章程、英美的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的規定,被法律允許向公衆或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份總數的最高限額。它代表了公司可以發行的股票的最大數量上限。
來源:中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七條;英國《2006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06) Section 542;美國各州公司法(如《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 151, § 152)均包含類似原則規定。
來源:中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大會職權)、第一百七十九條(章程修改與登記);英國《2006年公司法》Section 617 (Alteration of share capital);美國各州公司法通常規定需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批準。
來源:标準公司財務與法律教材概念,如《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對“Authorized Stock”的定義;《元照英美法詞典》對“法定股本”的解釋。
權威參考來源鍊接:
法定股本(Authorized Capital)又稱額定股本,是公司根據章程規定可發行的最大股份數額,屬于公司資本制度的重要概念。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定股本指公司章程中明确規定的公司可發行股份的最高限額。其作用在于限制公司股本擴張的規模,确保股東權益不被過度稀釋。例如,若某公司章程規定法定股本為1000萬股,則公司累計發行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限額。
法律屬性
法定股本屬于英美法系國家的公司制度設計,與我國注冊資本制度存在差異。在英美法系中,公司可在法定股本限額内分次發行股票,而我國通常要求注冊資本等于實收股本。
變動程式
修改法定股本須經全體股東批準,且需通過公司章程修訂程式。這一規定保障了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融資靈活性
公司可在法定股本範圍内分階段發行新股(如首次發行後保留部分額度用于後續融資),為并購重組、員工持股計劃等預留操作空間。
財務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需在財務報表中披露法定股本總額和已發行股本數額,投資者可通過兩者差額判斷公司後續增發潛力。
維度 | 法定股本(英美法系) | 注冊資本(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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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發行上限 | 實繳/認繳資本 |
發行方式 | 可分期發行 | 一般一次性登記 |
變更程式 | 需全體股東同意 | 工商變更登記 |
注:關于中國公司資本制度的具體規定,建議參考《公司法》最新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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