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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大會創立大會英文解釋翻譯、法定大會創立大會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statutory ganeral meeting

分詞翻譯:

法定的英語翻譯:

legal

大會的英語翻譯:

convention; plenary meeting
【法】 congress

創立的英語翻譯:

found; institute; originate
【法】 set up

大的英語翻譯:

big; great; large
【醫】 macro-; magnum; makro-; megalo-

會的英語翻譯:

occasion; a moment; assemble; be skilful in; be sure to; meeting; society
【法】 meet

專業解析

法定大會(Statutory Meeting)

定義:指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強制要求召開的股東大會,通常在公司成立後特定時間内舉行,旨在審議法定事項(如公司章程、董事任命等)。其核心特征是法律強制性,未召開可能導緻公司注冊無效。

英文對照:

權威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股東召集,審議通過公司章程并選舉董事/監事(中國人大網法律釋義)。


創立大會(Inaugural Meeting)

定義:特指公司或組織成立時舉行的首次正式會議,核心任務是通過組織章程、選舉領導機構,宣告實體正式成立。區别于其他會議的關鍵在于其創始性。

英文對照:

權威來源:

《民法典》第七十九條規定,法人應依法制定章程,創立大會負責審議通過章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關鍵差異對比

維度 法定大會(Statutory Meeting) 創立大會(Inaugural Meeting)
性質 法律強制要求 組織創始程式
召開時間 公司成立後法定時限内(如1-3個月) 組織正式成立前或成立當日
核心功能 合規審議(章程、董事備案等) 創始決策(通過章程、選舉機構)
法律後果 未召開可緻公司注冊失效 未召開則組織未完成設立程式

術語應用場景:


資料來源說明:

法律條款釋義參考全國人大官網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術語定義援引《元照英美法詞典》及《布萊克法律詞典》權威詞條。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中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創立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設立過程中必須召開的法定會議。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創立大會的定義與性質

  1. 基本概念
    創立大會是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特有的程式,由發起人和認股人組成,主要職責是審議公司設立相關事項,并決定公司能否正式成立。

    • 時間條件:需在股款繳足後30日内召開,并經依法驗資(《公司法》第89、90條)。
    • 法律屬性:屬于設立中公司的決策機構,決議事項直接影響公司設立進程。
  2. 與股東大會的區别
    創立大會是公司成立前的臨時性會議,而股東大會是公司成立後的權力機構。兩者的組成人員、職權範圍均有差異。


二、創立大會的職權

根據《公司法》第90條,創立大會行使以下七項法定職權:

  1. 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2. 通過公司章程;
  3. 選舉董事會成員;
  4. 選舉監事會成員;
  5. 審核公司設立費用;
  6. 審核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産作價;
  7. 在特殊情況下(如不可抗力或經營條件重大變化),可決議不設立公司。

三、召開程式與要求

  1. 召開條件

    • 股款須全額繳足,并經驗資機構确認。
    • 發起人需在股款繳足後30日内召集會議。
  2. 通知與出席

    • 發起人應提前15日通知認股人或公告會議時間。
    • 參會人員需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決議需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四、未召開的法律後果

若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如超30日期限),認股人可要求返還股款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關于“法定大會”的說明

“法定大會”并非中國《公司法》中的正式術語,可能被理解為法律強制要求召開的創立大會。創立大會本身即為法定程式,其召開條件、職權等均由《公司法》明确規定,具有強制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公司法》第89-90條及上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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