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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筆錄員英文解釋翻譯、法庭筆錄員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porter

分詞翻譯:

法庭的英語翻譯: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筆錄的英語翻譯:

notes; put down in writing
【法】 associates; proce's-verbal; record of words

員的英語翻譯:

a person engaged in some field of activity; member

專業解析

法庭筆錄員是司法體系中負責實時記錄庭審全過程及相關法律文書的專業人員。根據《現代漢英法律詞典》定義,該職位對應的英文為"court recorder"或"court stenographer",其核心職責包括通過速錄設備同步轉寫庭審發言。在中國司法實踐中,該角色受《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規範,需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速錄專項認證。

主要職能涵蓋三個方面:

  1. 庭審記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要求,如實記載當事人陳述、證據質證及合議庭評議内容,确保"每庭必錄"的司法原則
  2. 文書歸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幹規定》,将筆錄材料與視聽資料同步歸檔,形成完整案卷
  3. 程式監督:配合審判長核對出庭人員身份,記錄回避申請等程式性事項,保障訴訟程式合法性

專業資質要求包括每分鐘240字以上的速錄能力(參照《亞偉速錄等級标準》)、法律專業專科以上學曆,以及掌握《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格式标準》等規範性文件。中國司法部官網公示的書記員任職資格考試大綱顯示,考核内容涵蓋法律基礎知識、速錄技能和司法職業道德三個模塊。

注:本文參考了中國司法部《人民法院工作規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數據庫及全國法院庭審公開網公示的行業标準。具體實施細節可查閱《人民法院書記員培訓教材》(中國法制出版社2023版)第三章"庭審記錄實務"。

網絡擴展解釋

法庭筆錄員,通常稱為書記員,是負責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客觀、全面記錄庭審活動的專業人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法庭筆錄員的主要職責是制作法庭筆錄,即記錄審判人員、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活動的書面文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7條,法庭審判活動必須由書記員寫成筆錄,并經審判長審閱簽名。

二、核心職責

  1. 全程記錄庭審活動
    包括當事人陳述、證據調查、辯論内容、訴訟請求變更等環節,需按時間順序客觀記載。
  2. 筆錄核對與簽名确認
    筆錄需當庭宣讀或交當事人5日内閱讀,确認無誤後由相關人員簽名;若存在異議,允許補正并附卷說明。

三、任職要求

  1. 職業素養
    需具備客觀公正的态度、速記能力,并熟悉訴訟程式,能預判庭審趨勢。
  2. 技術能力
    現代筆錄工作可能涉及同步錄音錄像、五同步系統(筆錄打字、錄音、錄像、時間、示證同步)等技術應用。

四、作用與意義

五、注意事項

書記員需獨立記錄,避免他人不當幹預,并對筆錄内容高度負責。若當事人拒絕簽名,需如實記錄情況附卷。

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定義、操作規範及技術要求,如需完整條文可查閱《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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