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riplicate bill of lading
【機】 number
【化】 triplicate
【化】 bill of loading; delivery ordern D/O
【經】 affreightment; carrier's note
第三份提單(Third Original Bill of Lading)詳解
1. 基礎定義與法律效力
提單(Bill of Lading, B/L)是承運人籤發的貨物收據、運輸合同證明及物權憑證。全套提單通常包含三份正本(即"全套3/3"),每份均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第三份提單"指全套中的最後一份正本提單,編號常标注為"3/3"(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79條;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20條a款)。
2. 實務操作中的關鍵規則
3. 電子提單的替代趨勢
隨着數字化發展,紙質提單逐步被"電子提單"(e-B/L) 取代。其通過區塊鍊平台(如Wave、Bolero)實現單份加密傳輸,消除"第三份提單"的流通風險(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第16條)。
權威參考來源
注:實務中"第三份提單"的效力與第一份無區别,其核心意義在于控制貨權流轉的物理載體完整性,防範貿易風險。
“第三份提單”可能存在表述誤差。根據國際貿易術語,更準确的表述應為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也稱為第三方提單。以下是詳細解釋:
第三者提單是指以信用證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作為托運人的運輸單據。其核心特征為:
若您實際需要了解提單的第三聯副本或其他含義,請補充說明以便進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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