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triplicate bill of lading
【机】 number
【化】 triplicate
【化】 bill of loading; delivery ordern D/O
【经】 affreightment; carrier's note
第三份提单(Third Original Bill of Lading)详解
1. 基础定义与法律效力
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证明及物权凭证。全套提单通常包含三份正本(即"全套3/3"),每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第三份提单"指全套中的最后一份正本提单,编号常标注为"3/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9条;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20条a款)。
2. 实务操作中的关键规则
3. 电子提单的替代趋势
随着数字化发展,纸质提单逐步被"电子提单"(e-B/L) 取代。其通过区块链平台(如Wave、Bolero)实现单份加密传输,消除"第三份提单"的流通风险(来源: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第16条)。
权威参考来源
注:实务中"第三份提单"的效力与第一份无区别,其核心意义在于控制货权流转的物理载体完整性,防范贸易风险。
“第三份提单”可能存在表述误差。根据国际贸易术语,更准确的表述应为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L),也称为第三方提单。以下是详细解释:
第三者提单是指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作为托运人的运输单据。其核心特征为:
若您实际需要了解提单的第三联副本或其他含义,请补充说明以便进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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