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nter into a bond; enter into treaty
締結條約(conclude a treaty)指主權國家或國際法主體通過法定程式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協議。該術語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法律行為屬性
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定義,條約是"國家間締結的書面協定并受國際法管轄"(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該行為需遵循國際法中的"自由同意"原則,排除欺詐、強迫等非法手段。
程式性要件
中國《締結條約程式法》規定完整流程包括:談判代表全權證書核發→條款協商→籤署→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國家主席批準書交換→聯合國登記(中國人大網,2020年立法解釋)。國際層面需滿足《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11-17條關于籤署、批準、加入等程式要求。
權利義務創設
條約締結産生雙重法律效力:國際法層面确立締約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00條),國内法層面需通過轉化或納入方式實施(王鐵崖《國際法》第5章)。典型實例包括《中美領事條約》确立的領事特權與豁免機制(中國外交部條約數據庫)。
“締結條約”指國家、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間通過正式程式籤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通常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等領域的合作或規範。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含義
“締結”意為訂立、建立或籤訂,強調通過協商達成共識并形成正式文件;“條約”則是國際法主體間的書面協議,需遵守《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等國際法規。例如,和平條約、貿易協定等均屬此類。
締結程式
條約締結通常包括以下步驟(參考國際慣例及中國《締結條約程式法》):
法律依據與規範
目的與作用
締結條約旨在維護締約方共同利益,例如:建立邦交關系(如建交公報)、保障和平(如裁軍協議)、促進經濟合作(如自貿協定)等。
相關概念辨析
如需了解具體條約的締結案例或程式細節,可進一步查閱《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或各國國内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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