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nter into a bond; enter into treaty
缔结条约(conclude a treaty)指主权国家或国际法主体通过法定程序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该术语包含三层核心含义:
法律行为属性
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定义,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书面协定并受国际法管辖"(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该行为需遵循国际法中的"自由同意"原则,排除欺诈、强迫等非法手段。
程序性要件
中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完整流程包括:谈判代表全权证书核发→条款协商→签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主席批准书交换→联合国登记(中国人大网,2020年立法解释)。国际层面需满足《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1-17条关于签署、批准、加入等程序要求。
权利义务创设
条约缔结产生双重法律效力:国际法层面确立缔约国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0条),国内法层面需通过转化或纳入方式实施(王铁崖《国际法》第5章)。典型实例包括《中美领事条约》确立的领事特权与豁免机制(中国外交部条约数据库)。
“缔结条约”指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通过正式程序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通常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的合作或规范。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核心含义
“缔结”意为订立、建立或签订,强调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形成正式文件;“条约”则是国际法主体间的书面协议,需遵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国际法规。例如,和平条约、贸易协定等均属此类。
缔结程序
条约缔结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参考国际惯例及中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法律依据与规范
目的与作用
缔结条约旨在维护缔约方共同利益,例如:建立邦交关系(如建交公报)、保障和平(如裁军协议)、促进经济合作(如自贸协定)等。
相关概念辨析
如需了解具体条约的缔结案例或程序细节,可进一步查阅《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或各国国内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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