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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扣押英文解釋翻譯、第二次扣押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econd distress

分詞翻譯:

第二的英語翻譯:

second; secondly
【化】 secondary
【醫】 deutero-; deuto-

次的英語翻譯:

order; second; second-rate
【醫】 deutero-; deuto-; hyp-; hypo-; meta-; sub-

扣押的英語翻譯: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經】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專業解析

第二次扣押的漢英詞典釋義

第二次扣押(dì èr cì kòu yā)指在司法或行政程式中,針對同一标的物(如財産、貨物等)實施的第二次強制留置措施。其核心含義強調“重複性”與“程式延續性”,通常因首次扣押未完全實現法律目的(如債務清償、證據保全)而觸發。

一、法律語境下的定義

  1. 英文對應詞:

    • Second Attachment:側重司法程式中的財産扣押(例:The court ordered a second attachment of the defendant's assets)。
    • Second Seizure:泛指行政或刑事強制措施(例:Customs executed a second seizure of illegal goods)。
  2. 程式特征:

    • 需以首次扣押未解除或失效為前提,常見于民事執行(如《民事訴訟法》第247條)或海關監管(如《海關法》第92條)。
    • 可能因新證據出現或執行标的變更(如財産權屬轉移)而啟動。

二、典型應用場景

  1. 民事執行程式: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財産進行首次扣押後,若財産價值不足清償債務,法院可對同一財産或其他財産實施第二次扣押。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486條

  2. 海關監管與行政處罰:

    進出口貨物因涉嫌違規被首次扣押後,若調查中發現新的違法事實(如瞞報貨值),海關可啟動第二次扣押。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40條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權威參考來源:

  1. 法律釋義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Attachment" 條目。
  2. 海關程式參考《中國海關法規全書》(中國海關出版社,2023)。
  3. 民事執行規則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4修訂版)。

網絡擴展解釋

"第二次扣押"通常指同一對象因不同案件或同一案件的後續進展被再次采取強制扣留措施。具體解釋如下:

  1. 基本概念 扣押指執法機關依法暫時限制人身自由或扣留物品的強制措施。"第二次扣押"特指對象在解除前次扣押後,因新的違法事實或案件需要被再次實施扣押。

  2. 主要類型

    • 人身扣押:如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違法被收押,即所述的"還押"情形;
    • 物品扣押:如案件調查中發現新證據需補充扣押相關物品。
  3. 法律特征

    • 需滿足法定條件,如存在新的違法事實或證據;
    • 程式上需重新開具法律文書;
    • 可能涉及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需要說明的是,扣押與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存在區别,主要適用于調查階段。具體適用情形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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