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if under ship's tackle; cost,insurance,freight under ship's tackle
arrive; go to; reach; to
【醫】 ak-
bank; shore
【電】 land
steamboat; steamship
【經】 steward
condole; hang; lift up; revoke; suspend
angle; fish; troll
below; descend; down; give birth to; give in; go to; leave off; lower; next
take
【醫】 cata-; hyp-; infra-; kat-; sub-
【法】 delivered price
"到岸輪船吊釣下交貨價"是國際貿易術語中較為特殊的表述,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國際貿易慣例和運輸實務進行解讀。該術語可拆解為三個關鍵要素:
交貨條件:賣方需将貨物運送至買方指定港口的輪船吊鈎下方完成交付,此時風險轉移至買方。該條款與FOB(船上交貨)存在相似性,但特别強調"吊鈎下"這一物理交接點。
費用劃分:賣方承擔包括主運費、保險費在内的全部運輸成本直至貨物抵達目的港,此特征使其兼具CIF(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條款的部分屬性。但不同于标準CIF條款,本術語明确規定卸貨設備操作風險由買方承擔。
操作規範:術語中的"吊釣"特指港口起重機吊裝作業,賣方需确保貨物包裝符合吊裝運輸要求,并提供完整的裝運單據。買方則負責辦理進口清關手續及後續倉儲事宜。
該術語常見于大宗散貨交易,特别適用于需要特殊裝卸設備的貨物運輸。由于現行《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未收錄此表述,建議合同雙方在采用時需特别注明具體權責劃分,避免因術語解釋差異引發貿易糾紛。
根據您的提問,“到岸輪船吊釣下交貨價”可能涉及術語混淆或表述誤差。結合相關國際貿易術語,以下是綜合解釋:
若涉及合同籤訂,需嚴格參照《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的規範表述(如FOB、CIF、DES等),避免因術語混淆引發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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