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糾察”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權威解析
“糾察”在中文語境中指特定人員或團體為維持公共秩序、紀律而進行的監督與糾正行為。其英文對應詞為“picket”(尤指罷工期間的糾察行動)或“monitor”(側重監督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20條,糾察人員需依法履行職責,确保活動合法有序。
從職能看,糾察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例句參考《新時代漢英大詞典》:“工會派員組成糾察隊,防止破壞分子進入廠區”(The union sent members to form a picket line, preventing saboteurs from entering the factory)。
(注:引用來源為《現代漢語詞典》《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彙編》等實體出版物,未提供鍊接。)
“糾察”是一個多場景使用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應用如下:
核心定義
指對錯誤行為進行糾正和檢查,或指在公共活動中維持秩序的行為及執行該職責的人。例如,在集會、遊行中管理紀律或監督違規現象。
詞性區分
公共活動
在群衆集會、示威遊行等場合,糾察負責維持秩序,防止混亂。例如:“他擔任遊行活動的糾察工作”。
實例:福州警備司令部曾檢查軍車,糾察人員發現違規後需移交處理。
軍事職責
軍隊中的糾察員隸屬警備司令部,專門監察軍車和軍人紀律。例如:糾察員監察軍車違規,但不幹涉地方車輛。
“糾察”兼具動詞與名詞屬性,既指糾正行為,也指執行者,廣泛應用于社會活動及軍事管理。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案例,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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