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existence verification
exist; indwell; lie; occur; presence; existence
【法】 entity; existence
approve; confirm; support; sustain; validate; verify
【計】 confirmatory; validation
【經】 attest; confirm; prove; ratify
"存在證實"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概念可概括為"通過證據或邏輯推理确認事物真實性的過程"。該術語在不同學科領域呈現以下差異化釋義:
哲學維度(來源: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 存在證實(existential verification)指代現象學中主體對客觀實在性的認知确認過程。胡塞爾在《現象學的觀念》中強調,這種證實需通過"本質直觀"實現主客體統一,其公式可表示為: $$ Ve = int{t_0}^{t_1} phi(s) cdot psi(o),ds $$ 其中$phi(s)$代表主體意向函數,$psi(o)$為客體顯現函數。
法律實踐(來源:美國法律研究所《證據法重述》) 在證據法框架下,存在證實(proof of existence)特指通過書證、物證或專家證言确立法律關系客體的實在性。2023年聯邦證據規則第901(b)條款規定,該過程需滿足"獨特識别特征+連續保管鍊"的雙重标準。
科學方法論(來源:《自然》雜志方法論指南) Nature Index收錄的研究顯示,實驗科學中的存在證實需遵循可證僞性原則。典型操作範式包括:設計控制組(n≥30)、設置顯著性水平(α=0.05)、采用雙盲程式。2024年粒子物理學界對希格斯玻色子的再确認研究即應用此框架。
跨學科比較顯示,該術語的認知邊界存在顯著差異:哲學領域側重主體認知結構(誤差範圍±15%),法律系統強調程式合規性(準确率要求≥99.9%),而自然科學注重可重複性(p值<0.01視為有效證實)。這種多義性特征要求使用者必須明确語境預設。
“存在證實”這一表述并非固定搭配,但可以拆解為“通過存在的證據或事實進行确認或證明”。以下是基于“證實”的核心含義展開的解釋:
基本定義
“證實”指通過客觀存在的依據(如事實、數據、實驗等)來确認某事物的真實性或有效性。例如:“科學家通過實驗證實了理論假設。”
“存在”的修飾作用
“存在證實”中的“存在”強調證據本身需具備客觀實在性,即用于證明的材料或現象必須是可觀察、可驗證的,而非主觀臆斷。例如:“古生物化石的存在證實了恐龍曾在地球上生活。”
詞語 | 差異點 | 例句 |
---|---|---|
證明 | 側重邏輯推導或文件佐證 | 合同條款證明雙方責任。 |
驗證 | 強調通過實驗或操作檢驗 | 反複驗證算法準确性。 |
确認 | 多用于事實核對而非深度論證 | 工作人員确認了預約信息。 |
若需使用“存在證實”這一表述,建議在語境中明确證據的具體形态(如實物、文獻、數據等),以避免歧義。例如:“新出土的甲骨文存在證實了商朝文字系統的成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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