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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的貨物英文解釋翻譯、扣留的貨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tained goods

分詞翻譯:

扣留的英語翻譯:

arrest; detain; hold in custody; intern; withhold
【經】 arrestment; arrests; detainment; withhold

貨物的英語翻譯: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經】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語境下,“扣留的貨物”指被官方機構依法暫時扣押、禁止放行的物品。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程式相關,強調暫時性和強制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核心定義與英文對應

    • 扣留 (kòuliú): 對應英文動詞“detain” 或“withhold”。
    • 貨物 (huòwù): 對應英文名詞“goods” 或“cargo”。
    • 扣留的貨物: 因此,其标準英文翻譯為“detained goods” 或“withheld goods”。這特指那些因各種原因被海關、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依法暫時扣留,不允許其繼續運輸、銷售或處置的物品。
  2. 法律依據與程式性

    • 扣留行為通常基于特定的法律法規授權,例如海關法規、知識産權法、産品質量法、刑事偵查程式等。它是一項行政或司法強制措施。
    • 扣留本身通常不是最終處罰,而是一個調查或審查過程中的臨時狀态。貨物被扣留後,相關機構會進行調查,以決定貨物的最終命運(如放行、沒收、銷毀或拍賣)。
  3. 常見原因

    • 涉嫌違法 (Suspected Illegality): 如走私、偷逃稅款、違反進出口禁令或限制(如瀕危物種、文物、武器)。
    • 知識産權侵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fringement): 如假冒商标、盜版商品。
    • 安全或合規問題 (Safety or Compliance Issues): 如不符合安全标準、衛生标準、标籤規定的商品。
    • 需要進一步查驗或文件不全 (Requiring Further Inspection or Documentation Deficiency): 海關可能因申報信息不清、單證不全或需開箱查驗而暫時扣貨。
    • 涉案調查 (Under Investigation): 作為刑事或行政案件的相關證據被扣押。
  4.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 沒收 (Confiscation / Seizure): “沒收”是最終處罰結果,意味着貨物所有權被強制剝奪并收歸國有(如國庫)。而“扣留”強調暫時性控制,最終可能放行也可能轉為沒收。英文中 “seized goods” 有時在廣義上也指被官方控制的貨物,但嚴格區分時,“seizure” 更接近最終剝奪(沒收),而 “detention” 更強調程式性扣留。
    • 查封 (Sealing Up): 主要指就地封存,通常針對不動産或大型不易移動的財産,限制其使用或轉移。扣留貨物通常涉及移動或集中保管。
    • 滞留 (Detention - Non-Compliance Related): 在航運中,“detention” 也可能指因租箱超期等原因産生的費用或狀态,與執法扣留性質不同。
  5. 處置結果

    • 被扣留的貨物最終可能:
      • 放行 (Released): 經調查确認合法合規,或完成必要手續(如補稅、補交文件)後解除扣留。
      • 沒收 (Confiscated): 确認違法後,貨物被強制收歸國有。
      • 銷毀 (Destroyed): 對危害安全、健康、環境的違禁品(如毒品、非法藥品、侵權商品)采取的措施。
      • 拍賣 (Auctioned): 對依法沒收的、適合拍賣的貨物進行公開拍賣。
      • 退運 (Returned / Re-exported): 不符合進口要求但允許退回的貨物。

權威性說明:

網絡擴展解釋

“扣留的貨物”指因法律程式、合同糾紛或行政監管等原因被強制留置的貨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依據

  1. 基本概念
    扣留指通過強制手段暫時限制貨物流動的行為,常見于海關監管、司法程式或合同糾紛場景。根據《海關法》第九十二條,海關扣留的貨物在法院判決或處罰決定前不得處理。

  2. 法律依據

    • 海關扣留:涉及走私嫌疑、違反法律或與違法行為相關的貨物(《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 貨代扣留:未支付運費、貨物存在質量糾紛或法律授權時,貨代可合法扣留提單或貨物。

二、常見扣留情形

  1. 行政執法
    海關因單證模糊、貨物可疑或涉及安全審查扣留貨物,例如軍民兩用物資可能被嚴格檢查。

  2. 合同糾紛
    托運人未支付運費或貨物存在争議時,貨代可依據合同條款扣留貨物。

  3. 司法程式
    公安機關或法院為調查案件、執行判決,可扣押涉案財産(如查封與扣押的區别詳見)。

三、處理流程與時限

四、國際案例參考

例如俄羅斯曾因安全審查暫扣中國貨物,主要針對可能用于軍事領域的物資。此類事件需通過外交或法律途徑解決。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細節,可參考上述标注的原始網頁。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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