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代位行使英文解釋翻譯、代位行使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ubrogation

分詞翻譯:

代位的英語翻譯:

【法】 subro; surrogate

行使的英語翻譯:

exercise; perform
【經】 exercise

專業解析

代位行使是民法中債權保全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債權人依法代替債務人行使權利的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35條規定,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到期債權實現時,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exercise of subrogation right",在英美法系中對應"subrogation"概念,但存在體系差異:大陸法系代位權主要服務于債權保全功能,而普通法系的subrogation更多適用于保險追償領域。權威法律辭典《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替代他人行使權利或主張請求權"的法律程式。

代位行使的構成要件包括:1) 債權人與債務人存在合法債權債務關系;2) 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3) 該行為已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4) 代位标的需為非專屬性財産權利。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強調,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且不得損害債務人合法權益。

在跨境法律實踐中,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7.1.9條也規定了類似的代位權制度,體現該制度在現代商事法律體系中的普適性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代位行使是民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其核心是債權人通過法律程式代替債務人行使權利,以保障自身債權實現。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代位行使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訴訟方式代替債務人向次債務人(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權利的行為。其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36條和第535條,適用于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且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二、構成要件

  1. 債權合法存在: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需合法且已到期;
  2. 債務人怠于行權:債務人未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主張其對次債務人的到期債權;
  3. 影響債權人利益:債務人的不作為導緻債權人債權難以實現;
  4. 非專屬權利:被代位的權利不專屬于債務人自身(如撫養費請求權、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等)。

三、行使方式與特點

四、法律效果

債權人勝訴後,次債務人需直接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但債權人無優先受償權,需與其他債權人平等分配財産。

五、應用場景

  1. 合同法領域:解決三角債問題,如A欠B錢,B欠C錢,C可代位向A追償;
  2. 保險法領域:保險人賠付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向責任方追償(如車險理賠後保險公司追責第三方);
  3. 合夥企業:特定情形下代理人可代位行使合夥人的經營管理權。

提示:如需了解代位權訴訟的具體程式或案例,可進一步查閱《民法典》合同編司法解釋或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指導案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并行計算參加優先股權參天城鎮規劃沉沒船用燃料價格出列從未清醒過地質儲量放射自顯影分析反射性癫痫法線的複鹽估計資金表黑納檢驗檢索法精細胞開路電阻髁狀結節累計總數尼-莫二氏動物試驗凝定點試驗清除讀操作欺詐行為任務時間改進柔軟體操的乳突鼓室蓋十三醇縮瞳劑違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