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優先股權英文解釋翻譯、參加優先股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
分詞翻譯:
參的英語翻譯:
join; refer
加的英語翻譯:
add; append; increase; plus; tot; tote
【醫】 add; adde; addition; admov.
優先股的英語翻譯:
【經】 preference share; preference stock; preferential stock; preferred stock
prior stock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參加優先股權(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詳解
“參加優先股權”,對應的英文術語為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是公司融資中一種特殊類别的優先股。其核心特征在于,持有者不僅享有優先股的常規特權,還額外擁有在一定條件下“參與”(Participate)公司剩餘利潤或清算資産分配的權利,從而可能獲得超過約定固定回報的收益。
主要含義與特點:
-
雙重分紅權(固定股息 + 額外參與分紅):
- 固定股息優先權: 與所有優先股一樣,參加優先股股東首先有權在普通股股東獲得任何股息之前,收取約定的固定股息率(例如面值的 X%)。這是其“優先”性的基本體現。
- 額外參與分紅權: 這是“參加”特性的核心。在公司盈利狀況良好,向普通股股東支付股息時,參加優先股股東在收取了其固定股息後,還有權與普通股股東一起按特定比例(通常是按持股比例換算成普通股後)參與分配剩餘的利潤或額外的股息。這使得在公司業績優異時,參加優先股股東有機會獲得遠高于固定股息的回報。
-
區别于普通優先股(Non-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
- 普通優先股股東在收取固定股息後,無權再參與公司剩餘利潤的分配。他們的收益上限就是約定的固定股息率。
- 參加優先股則打破了這一上限,允許股東在公司盈利豐厚時分享更多成果,其潛在回報更具吸引力,但通常發行成本(如股息率、轉換價格)也可能更高。
-
清算優先權中的參與權:
- 在公司清算或出售時,優先股通常享有優先于普通股的資産分配權。參加優先股在清算中的“參加”特性表現為:
- 首先,獲得其初始投資額(或約定的清算優先額,如面值加累積未付股息)。
- 其次,在滿足其清算優先額後,如果還有剩餘資産可供分配,參加優先股股東有權與普通股股東按比例(通常是按持股比例換算成普通股後)參與分配這些剩餘資産。
適用場景:
參加優先股權條款常見于風險投資(VC)和私募股權(PE)交易中。投資者(如VC)通過要求參加優先股,可以在公司成功退出(如IPO或被高價收購)時,既保障了最低回報(優先清算權),又能最大化分享公司成功帶來的超額收益(參與分配權)。這對于投資高風險、高增長潛力的初創企業尤為重要。
“參加優先股權”(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是一種賦予持有者在獲取固定股息/清算優先額之外,還能按約定方式參與公司額外利潤分配或剩餘資産分配的優先股類型。其“參加”(Participating)特性打破了普通優先股的收益上限,為投資者提供了在公司表現卓越時獲取更高回報的機會,是投融資協議中一項重要的權益設計。其具體條款(如參與分配的條件、比例、上限等)需在發行文件中詳細約定。
來源參考:
- Investopedia: "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 Definition (金融術語權威解釋平台)
- Corporate Finance Institute (CFI): "Types of Preferred Stock" (專業金融教育機構)
-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 - Investor Bulletin: "Preferred Stocks"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投資者公告)
- 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NVCA) - Model Legal Documents (美國風險投資協會示範文件,體現實務應用)
- Practical Law (Thomson Reuters): "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 Practice Note (法律實務資源庫)
網絡擴展解釋
參與優先股(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優先股,其核心特點是股東在獲得固定股息的基礎上,還能與普通股股東共同參與公司剩餘利潤的分配。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 參與優先股股東優先于普通股獲得固定股息,且在公司利潤充足時,還能額外參與剩餘利潤的分配。
- 例如,若公司利潤在支付優先股固定股息後仍有盈餘,參與優先股股東可按約定比例再次分配這部分利潤,而非參與優先股則無法享受這一權利。
2.分類
- 全部參與優先股:股東可無上限地參與剩餘利潤分配,與普通股按相同比例分配。
- 部分參與優先股:股東參與分配的收益有上限,通常設定為固定比例或金額。
3.與非參與優先股的區别
- 非參與優先股:僅能獲取固定股息,即使公司利潤大幅增長,也無法分享額外收益。
- 參與優先股:在固定股息基礎上,額外獲得剩餘利潤分配,收益潛力更高。
4.優勢與限制
- 優勢:平衡了優先股的穩定性和普通股的收益潛力,適合希望降低風險但不願完全放棄高回報機會的投資者。
- 限制:通常不享有公司表決權,且發行條款可能對參與分配的條件有嚴格限制。
參與優先股通過“固定股息+剩餘利潤分配”的雙重機制,為投資者提供了風險與收益的折中方案。具體權利需根據公司章程或發行條款确定,建議參考公司公告或法律文件以獲取詳細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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