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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人英文解釋翻譯、代書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graffer; scrivener

分詞翻譯:

代的英語翻譯:

era; generation; take the place of
【電】 generation

書的英語翻譯: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代書人(dài shū rén)在漢語中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文化内涵的術語,主要指古代或特定場景下代替他人書寫法律文書、訴狀或契約的專業人員。其核心職能是運用法律知識和文書技巧,為不識字或不熟悉法律程式的當事人提供書面代理服務。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詳細解析其含義:


一、漢語定義與曆史背景

代書人起源于中國古代司法體系,常見于縣衙周邊,為百姓代寫訴狀、契約等文書。其角色類似現代的法律文書助理或公證員的前身,需熟悉律法格式與術語。例如《大清律例》中規定代寫訴狀需加蓋代書人專用戳記以示責任 。


二、權威英譯與法律内涵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代書人”的對應譯法包括:

  1. Legal Scrivener

    強調其專業書寫法律文書的職能(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

  2. Petition Writer

    側重代寫訴狀的功能(參考《中華漢英大詞典》)。

  3. Notary Public (historically)

    在部分語境中指早期履行公證職能的代書人(《中國法制史》英文版)。


三、現代應用與相關概念

當代法律體系中,“代書人”職能已分化為:


四、文化延伸與術語辨析

需注意與以下概念區分: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2. 《中華漢英大詞典》(複旦大學出版社)
  3. 加州司法部《法律文書代書服務指南》
  4. 《中國法制史》(法律出版社英文版)

網絡擴展解釋

“代書人”的含義可分為法律場景和傳統文化場景兩類,具體解釋如下:

一、法律場景中的代書人(主要定義)

  1. 核心定義
    代書人指在立遺囑人因身體原因(如無書寫能力)無法自行書寫時,根據其真實意願代為起草遺囑的自然人。代書遺囑需符合《民法典》規定,要求至少兩名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可擔任代書人。

  2. 資格要求

    • 需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8周歲或16周歲以上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者);
    • 不得是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繼承人存在利害關系;
    • 需理解遺囑内容并具備文字表達能力。

二、傳統文化及一般場景中的代書人

  1. 曆史職能
    古代指以代寫書信、訴狀、詩文等為職業的人,常見于州縣衙門或民間,如《儒林外史》中提到的“代寫呈狀者”。

  2. 現代延伸
    廣義上可涵蓋代寫文書服務,如代寫論文、申請書等,但此類行為需注意法律和學術規範邊界。

三、相關文化概念

成語“代書闆”比喻代替他人傳達意見或行事的行為,源于古代用木闆代寫書信的習俗。


如需進一步了解代書遺囑的具體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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