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pensation for all damages
"賠償一切損害"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賠償一切損害"是一個具有明确法律内涵的中文短語,其核心含義指對因特定行為或事件造成的所有損失、傷害或損害進行全面的經濟補償或恢複原狀。該表述常見于法律合同、侵權責任條款或保險協議中,強調賠償責任的徹底性和無遺漏性。以下從漢英對照及法律角度進行詳細解析:
賠償 (Péicháng)
一切 (Yīqiè)
損害 (Sǔnhài)
"賠償一切損害" (Compensate for All Damages)
法律含義:
責任方需對受害方因特定事件(如違約、侵權)産生的所有可量化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包括:
限制性說明:
"一切損害"并非絕對無邊界。司法實踐中需滿足:
合同條款:
"如因甲方違約導緻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一切損害,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及合理的間接損失。"
(英文對照:Party A shall indemnify Party B for all damages arising from its breach, including direct economic losses and reasonable consequential losses.)
侵權責任:
交通事故中,責任方需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直接損害)、誤工費(間接損害)及精神撫慰金(法定非財産損害)。
我國《民法典》對"賠償一切損害"有原則性規定:
結語
"賠償一切損害"是法律文書中的嚴格責任表述,其核心在于通過經濟補償使受害方恢複至損害未發生時的狀态(Restitution in Integrum)。實際適用需結合具體案情及法定限制,避免對"一切"作絕對化理解。
“賠償一切損害”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在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中,責任方需對受害方遭受的全部損失進行補償。以下是詳細解釋:
賠償
指因自身行為導緻他人損失時,通過金錢、物品或服務等方式進行補償,旨在恢複受害方受損前的權益狀态。其法律依據包括《民法典》等,強調對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雙重覆蓋。
一切損害
涵蓋因侵權行為直接或間接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
人身損害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022修正),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且精神損害撫慰金可單獨主張。
賠償限制
“賠償一切損害”并非絕對無條件,其範圍需結合具體案情、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綜合判定。如需進一步法律適用細節,建議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等權威文件。
氨基丙苯按位記數法胞苷酸不完全反應曾格爾氏征常用數據磁場放電保護措置肥厚性骨膜炎酚磺酸酯鉻燭性潰瘍軌迹線混合桶檢驗證明書甲上皮局部痛可停環路老老少少聯機室輪轉的麥角托辛耐堿牢度逆向偏壓熔斷性隻讀存儲器熔接之柔弱的神經營養不良實際數額分配法雙斜面的停車記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