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hore
equal; proper; when; bear; serve as; work as; pawn
prostitute; trull; whore
【法】 prostitute; street walker; whore
“當娼妓”是一個具有特定社會文化含義的漢語詞彙,指女性以提供性服務為職業的行為。從漢英詞典角度分析,其英文對應詞為“prostitute”或“sex worker”,但兩者在語義和語用層面存在差異。
漢語語義解析
“娼妓”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定義為“以賣淫為業的女子”,強調以性交易為經濟來源的職業屬性。動詞“當”在此語境中表示“從事”或“成為”,組合後指代進入該職業的行為。
英文對應詞對比
牛津大學出版社《牛津英漢雙解詞典》将“prostitute”解釋為“a person who engages in sexual activity for payment”,屬于直接對應的中性翻譯。而“sex worker”作為現代社會學領域術語,更側重職業化表述,見于世界衛生組織對性健康議題的規範性文件。
社會文化背景
中國法律明确禁止賣淫嫖娼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了相關處罰條款。學術界對此現象的研究多從社會學、公共衛生等角度展開,例如北京大學社會研究中心關于性别與勞動權益的調查報告。
跨文化交際提示
在漢英翻譯實踐中需注意語境適配,法律文書中通常采用“prostitute”直譯,而人權相關讨論則傾向使用“sex worker”以弱化污名化傾向,這種差異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文件中有明确體現。
關于“娼妓”一詞的詳細解釋及其曆史演變,綜合多源權威信息整理如下:
原始含義
“娼妓”最初指從事歌舞、表演等藝術活動的女性藝人,并非特指性工作者。如《古代漢語詞典》解釋“娼”為“從事歌舞的女藝人”,關漢卿《救風塵》中“娼妓”也指女藝人。
詞義演變
隨着社會發展,“娼妓”逐漸與性服務關聯。東漢時期,“倡伎”演變為女字旁的“娼妓”,其職能從文藝表演擴展至性服務()。至宋元時期,娼妓已明确指向以賣淫為職業的女性。
起源階段
制度化發展
社會功能與矛盾
藝術與身份的割裂
部分娼妓(如家妓)因高超藝術修養受追捧,但整體社會地位低下,甚至被視為“奴隸”()。
制度與倫理争議
曆代統治者試圖取締娼妓業(如路易九世、查理九世),但均因社會需求未能成功()。明清時期,娼妓業成為底層女性生存手段之一,但道德污名化加劇()。
注:現代社會已普遍禁止娼妓活動。以上内容基于曆史文獻分析,僅供學術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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