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parate trial
by oneself; separateness; singleness; solitude
【醫】 haplo-
inquest; interrogate; try
【法】 examine; hearing; interrogate
單獨審訊(Dúdān Shěnxùn)是法律程式中常見的司法概念,其核心含義指司法機關在排除外界幹擾的情況下,對某一特定人員進行的獨立問詢或調查。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術語對應英文“separate interrogation”,強調在刑事偵查或審判階段,為保障證據真實性或當事人權益,将涉案人員與其他關聯方隔離後進行問話的法定程式。
從法律實踐角度,該行為需符合三大特征:
在英美法系中,類似程式稱為“individual examination”,着重防止串供風險。比較法研究顯示,中國單獨審訊制度既吸收大陸法系書面筆錄傳統,又融合普通法系程式正義理念,形成獨特的證據采集體系。
“單獨審訊”一般指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或證人進行一對一的詢問,未按照法定程式安排其他人員(如律師、其他偵查人員等)在場。但需注意,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審訊程式有嚴格規範,以下為關鍵解釋:
法律定義與程式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審訊(訊問)必須由至少兩名偵查人員進行,且需在法定場所(如看守所内)進行。因此,“單獨審訊”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存在程式違法風險。
常見誤解
部分人可能将“單獨審訊”理解為對同案犯分别訊問(即分開關押、分開詢問),這屬于合法操作。例如,提到“訊問同案犯罪嫌疑人應分别進行”,目的是防止串供,但訊問時仍需兩名以上偵查人員在場。
法律風險
若偵查人員違反規定進行單獨審訊,可能影響證據效力。例如,強調審訊需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共同見證”下進行,否則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證據而排除。
實務中的注意事項
審訊需保障被訊問人權利,如告知沉默權、委托律師權等。即使特殊情況下需快速詢問(如現場口頭傳喚),仍需在後續補全程式。
單獨審訊若指“僅一名偵查人員訊問”,屬于違法行為;若指“對同案犯分别訊問”,則是合法且必要的偵查手段。法律嚴格規定審訊程式,以确保公正性和證據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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