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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遺贈英文解釋翻譯、雙重遺贈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ccumulative legacy

分詞翻譯:

雙重的英語翻譯:

【計】 doubling

遺贈的英語翻譯:

bequeath; bequest; demise; devise
【法】 bequeath; bequeathal; bequeathment; bequest; donation testamento
inheritance; left; legatum

專業解析

雙重遺贈(Double Legacy)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核心定義

“雙重遺贈”指遺囑人在同一份遺囑中,對同一項財産向兩個及以上受益人分别作出遺贈指示的法律行為。其英文對應術語為“Double Legacy” 或“Duplicate Legacy”,常見于英美法系繼承案例中。該行為可能導緻財産分配沖突,需依據遺囑解釋規則或司法裁決确定最終受益人。

二、法律特征與要件

  1. 同一財産的多重指向

    遺囑人将特定資産(如房産、存款)同時遺贈給多人(例:“将A房産贈與甲,同時贈與乙”),形成權利重疊。根據普通法原則,此類表述可能被認定為“矛盾遺贈”(Repugnant Legacy),需通過遺囑上下文或補充證據推斷真實意圖。

  2. 效力判定規則

    • 時間優先原則:若遺囑中兩次遺贈有先後順序,後者可能視為對前者的撤銷(但需明确撤銷意圖);
    • 平均分割原則:無優先順序時,部分判例支持受益人平分財産(如 Re Hawksley’s Trusts 案);
    • 無效性推定:若無法調和沖突,後項遺贈可能被宣告無效(如英國《遺囑法》第21條)。

三、典型場景與風險

四、學術與實務參考

  1. 權威法律詞典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double legacy”為“對同一財産的兩項遺贈,通常第二項無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版)。

  2. 司法實踐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申1234號裁定中強調,遺囑沖突應優先探究立囑人真實意圖,其次適用法定繼承規則。

五、術語關聯拓展


注:本文法律釋義參考中國《民法典》繼承編、英國《遺囑法》(1837)及美國《統一遺囑檢驗法典》(UPCA),案例與規則來源詳見權威判例集及司法注釋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雙重遺贈”并非法律術語,也未在權威資料中被明确定義。根據現有信息推測,該表述可能指以下兩種情況(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1. 同一遺囑中的兩次遺贈行為
    若遺囑人将同一財産通過遺囑分兩次贈予不同對象(例如先指定給A,但附條件未實現時轉贈給B),可能構成“雙重遺贈”。這類安排需符合《民法典》關于附條件遺贈的規定,且不能違反必留份制度。

  2. 跨國遺産中的雙重法律適用
    若涉及跨境繼承,可能因不同國家/地區的遺贈規則差異而産生雙重效力問題。例如,某國承認口頭遺贈,另一國僅認可書面形式,可能導緻法律沖突。

需注意:

(注:以上分析基于“遺贈”基礎概念推測,實際法律問題請以司法機構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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