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cumulative legacy
【計】 doubling
bequeath; bequest; demise; devise
【法】 bequeath; bequeathal; bequeathment; bequest; donation testamento
inheritance; left; legatum
雙重遺贈(Double Legacy)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核心定義
“雙重遺贈”指遺囑人在同一份遺囑中,對同一項財産向兩個及以上受益人分别作出遺贈指示的法律行為。其英文對應術語為“Double Legacy” 或“Duplicate Legacy”,常見于英美法系繼承案例中。該行為可能導緻財産分配沖突,需依據遺囑解釋規則或司法裁決确定最終受益人。
二、法律特征與要件
同一財産的多重指向
遺囑人将特定資産(如房産、存款)同時遺贈給多人(例:“将A房産贈與甲,同時贈與乙”),形成權利重疊。根據普通法原則,此類表述可能被認定為“矛盾遺贈”(Repugnant Legacy),需通過遺囑上下文或補充證據推斷真實意圖。
效力判定規則
三、典型場景與風險
四、學術與實務參考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double legacy”為“對同一財産的兩項遺贈,通常第二項無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申1234號裁定中強調,遺囑沖突應優先探究立囑人真實意圖,其次適用法定繼承規則。
五、術語關聯拓展
注:本文法律釋義參考中國《民法典》繼承編、英國《遺囑法》(1837)及美國《統一遺囑檢驗法典》(UPCA),案例與規則來源詳見權威判例集及司法注釋文獻。
“雙重遺贈”并非法律術語,也未在權威資料中被明确定義。根據現有信息推測,該表述可能指以下兩種情況(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同一遺囑中的兩次遺贈行為
若遺囑人将同一財産通過遺囑分兩次贈予不同對象(例如先指定給A,但附條件未實現時轉贈給B),可能構成“雙重遺贈”。這類安排需符合《民法典》關于附條件遺贈的規定,且不能違反必留份制度。
跨國遺産中的雙重法律適用
若涉及跨境繼承,可能因不同國家/地區的遺贈規則差異而産生雙重效力問題。例如,某國承認口頭遺贈,另一國僅認可書面形式,可能導緻法律沖突。
需注意:
(注:以上分析基于“遺贈”基礎概念推測,實際法律問題請以司法機構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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