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 legal charge
simplicity
【醫】 haplo-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bear; burden; onus; responsibility; shoulder; tote
【經】 load; tax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單純法律負擔”指僅産生法律義務而不伴隨對應權利的法律狀态。其核心特征與英文對應如下:
義務單向性
指法律主體必須履行某項義務(如納稅、容忍相鄰通行),但該義務不直接賦予其他主體對應的請求權。英文表述為"Pure Legal Burden" 或"Simple Legal Obligation",強調義務的絕對性(如《民法典》第288條相鄰關系中的容忍義務)。
無對價性
區别于雙務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關系(如買賣雙方互負義務),單純法律負擔不存在利益交換。英文術語"Unilateral Burden" 更突出其非互惠性(參考《合同法》基本原則)。
物權限制
所有權人容忍他人合理使用其財産(如地役權),英文稱"Encumbrance on Property Rights"(《民法典》第372條)。
例:土地所有者允許他人通行其道路,但無權要求補償。
公法義務
公民依法納稅(《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條),英文對應"Statutory Duty",屬典型的無對價負擔。
概念 | 單純法律負擔 | 雙務合同義務 |
---|---|---|
權利義務關系 | 僅義務,無對應權利 | 雙方互負義務、互享權利 |
英文術語 | Pure Legal Burden | Mutual Obligations |
法律依據 | 《民法典》物權編/公法規範 | 《民法典》合同編 |
在跨境法律文書中,建議采用分層表述:
注:部分參考來源因平台限制未顯示鍊接,實際引用源自中國司法部法律法規庫、北大法寶數據庫及權威法律出版物。
“單純法律負擔”是一個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1. 詞義分解
2. 法律語境特征 該術語通常用于描述基礎性法律義務,例如:
3. 與相關概念對比 ||單純法律負擔|一般法律義務| |---|---|---| |複雜性|單一明确|可能含附隨條件| |主動性|被動接受|可能主動承擔| |強制程度|不可協商|存在解釋空間|
注:該術語的具體適用需結合具體法律條文,建議通過專業法律數據庫查詢案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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