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令英文解釋翻譯、出席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ttendance order
分詞翻譯:
出席的英語翻譯:
attend; present oneself; attendance; presence
【法】 presence; present oneself; presentation
令的英語翻譯: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專業解析
在法律語境中,“出席令”是一個具有特定含義的術語,其核心是指由法院或其他具有司法權的機構發出的,強制要求特定人員(通常是當事人、證人、被告人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出庭或到場的正式法律命令。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核心含義與法律屬性
- 強制性命令: “出席令”最本質的特征是其強制性。它不是邀請或請求,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命令。收到此令的個人或實體必須遵守,按要求出席指定的程式(如庭審、聽證會、調查、詢問等)。拒絕或無故缺席可能構成藐視法庭,将面臨罰款、拘留或其他法律制裁。
- 司法文書性質: 它是由法院、仲裁庭、立法機關的委員會(如調查委員會)或其他經法律授權的機構(如某些行政聽證機構)正式籤發的法律文書。其籤發通常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式。
- 特定對象與目的: 該命令針對的是對特定法律程式(如訴訟、調查)的進行具有關鍵作用的人員。其目的在于:
- 确保當事人出庭應訴或主張權利。
- 強制關鍵證人出庭作證,提供證據。
- 要求被告人出庭接受審判。
- 命令相關人員出席調查程式或聽證會。
二、主要應用場景
- 刑事訴訟:
- 傳喚被告人出庭: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可籤發“出席令”(常稱為“傳票”或更具體的“到庭令狀”),要求被告人在指定日期出庭接受審判。如果被告人已被保釋,此令可要求其按時出庭;如果被告人未到案,此令可成為逮捕的依據之一。
- 強制證人作證: 當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時,法院可籤發“證人出席令”或“強制出庭令”,命令其必須出庭。
- 民事訴訟:
- 傳喚當事人: 要求原告或被告在特定程式(如庭前會議、庭審)中出庭。
- 強制證人作證: 與刑事訴訟類似,用于強制不願出庭的證人提供證詞。
- 調查程式:
- 立法機關設立的特别調查委員會或其他法定調查機構,有權籤發“出席令”,要求相關人員出席作證或提交文件。
三、漢英詞典角度解釋與翻譯
從漢英法律詞典的角度來看,“出席令”通常對應以下英文術語:
- Attendance Order: 這是最直接、字面意思最貼近的翻譯,清晰地表達了“命令出席”的核心含義。它廣泛用于描述各種要求人員到場的強制性命令。
- Witness Summons / Subpoena: 當“出席令”特指強制證人出庭作證的命令時,最常用的對應術語是
Subpoena
(在美國等普通法國家) 或Witness Summons
(在英國等國家)。Subpoena
是一個拉丁詞源的專門法律術語,意為“在處罰下”,特指強制證人出庭或提交證據的命令。
Subpoena ad testificandum
: 特指命令證人出庭作證的傳票。
Subpoena duces tecum
: 命令證人出庭并攜帶特定文件或物品的傳票。
- Summons: 在更廣泛的語境下,尤其是在要求當事人(而非特定證人)出庭應訴時,“出席令”也可譯為
Summons
。例如,民事訴訟中送達給被告的起訴狀通常附帶傳票 (Summons
),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内出庭答辯。
- Order to Attend Court: 這是一個更口語化或描述性的表達,直接說明“命令出庭”。
- Bench Warrant (in specific contexts): 當“出席令”特指因某人(如已被保釋的被告人)未能按先前命令出庭,而由法官 (
Bench
) 籤發的、旨在逮捕該人并強制其到庭的令狀時,可稱為Bench Warrant
。
總結關鍵點:
- 核心: 強制特定人在指定時間地點出席法律程式的司法命令。
- 強制力: 必須遵守,違令可導緻處罰(藐視法庭)。
- 籤發主體: 法院或其他法定授權機構。
- 對象: 當事人、證人、被告人等對程式有關鍵作用者。
- 主要目的: 保障訴訟或調查程式的順利進行。
- 英文對應:
Attendance Order
(通用), Subpoena
/ Witness Summons
(強制證人), Summons
(傳喚當事人), Order to Attend Court
, Bench Warrant
(針對缺席的逮捕令)。
權威參考來源 (概念依據):
- 《元照英美法詞典》: 對
Subpoena
, Summons
, Bench Warrant
等術語有詳細法律釋義,是研究英美法術語的權威工具書。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被廣泛認可的美國法律術語标準詞典,提供了
Subpoena
, Summons
, Bench Warrant
, Contempt of Court
等關鍵術語的精準定義和法律解釋。
- 中國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威科先行): 可查詢中國法律中關于“傳票”、“證人出庭作證”、“拘傳”等相關規定,理解“出席令”在中國法語境下的類似概念和強制力依據(例如《刑事訴訟法》關于證人出庭、拘傳的規定,《民事訴訟法》關于傳喚當事人、證人的規定)。
網絡擴展解釋
“出席令”是一個法律術語,指要求某人必須到場或參加特定活動的正式指令。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
基本含義
“出席令”由“出席”(到場參與)和“令”(命令)組成,表示通過法律或官方途徑強制要求個人參與某活動。其英語對應詞為attendance order。
-
法律背景
常見于司法或行政程式中,例如:
- 要求證人出庭作證;
- 強制家長參加子女教育相關的聽證會;
- 要求相關人員出席調解會議。
-
與“出席”的區别
“出席”泛指一般性參會行為(如會議、典禮等),而“出席令”強調法律強制性,違反可能導緻處罰。
使用場景
- 法院向未按時出庭的證人發出出席令。
- 教育部門對長期缺席學生家長下達出席令,要求配合調查。
參考來源
更多法律術語細節可查看的漢英對照解釋,或結合法律專業詞典進一步了解。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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