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uling of first instance
first trial
【法】 first instance; nisi prius; preliminary trial; trial of first instance
adjudication; arbitrament
【經】 adjudication; arbitral award; arbitrament; award; findings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初審裁決"對應的英文術語為"Preliminary Ruling",指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在案件審理初期作出的具有約束力的程式性決定。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程式階段屬性
指案件進入正式審理程式前,法院/仲裁庭針對管轄權異議、證據保全或臨時措施申請等程式事項作出的判定,區别于實體審理階段的最終判決。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此類裁決主要解決"程式障礙或先決問題"。
法律效力層級
在中國司法體系中,初審裁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4條産生法律約束力,但允許當事人在特定時限内提出複議。其效力低于終審判決,但具有強制執行力。
功能適用範圍
該術語常見于國際商事仲裁領域,依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第23條,仲裁庭可通過初步裁決解決管轄權争議或臨時救濟請求,确保後續實體審理程式順利推進。在英美法系國家法院系統中,類似程式被稱為"Interlocutory Order"。
相關法律概念需與"Final Judgment"(終局判決)嚴格區分,前者主要規制程式推進,後者則對案件實體權利義務作出終局性判定。世界銀行《2023年争端解決報告》顯示,全球87%的跨境商事糾紛在初審裁決階段達成和解。
“初審裁決”是法律程式中常見的術語,需從“初審”和“裁決”兩部分理解,并結合不同法律場景分析:
基本定義
初審是法院對案件的第一次審理,即第一審程式。根據和,初審法院通過審理作出初步判決(即初審判決),若當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訴。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
適用範圍
初審不僅適用于司法案件(如民事、刑事案件),也用于其他領域,如議案的首次審核或文稿的初步審查(、)。
法律性質
裁決是法律程式中具有決定效力的判斷,可分為兩類:
終局性差異
法院的初審裁決通常可上訴,而行政裁決或仲裁裁決一般不可上訴()。
初審裁決指法院在首次審理案件後作出的決定,可能是判決(解決實體問題)或裁定(解決程式問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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