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ail official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bailiff
【法】 bailiff; catchpole; court attendant; court policeman; crier
judicial police; marshal of court; serjeant-at-arms
法庭法警(Court Bailiff)是司法體系中負責維護法庭秩序、保障審判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執法人員。其職責和定義可從以下四方面闡釋:
法律定義與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第三條,法庭法警隸屬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門,主要職責包括庭審秩序維護、法律文書送達、執行拘傳及協助強制執行。工作場景涵蓋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理全流程,例如傳喚證人、展示證據、防止旁聽人員幹擾審判等。
權威英文術語對照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法庭法警"對應"Court Bailiff"(美式英語)或"Court Marshal"(英式英語)。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将其定義為"負責法庭安全及執行法官指令的執法人員"。
職業資質要求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訓練大綱》,法庭法警需通過專業警務技能培訓、法律知識考核及體能測試,同時需掌握《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相關程式規定。
特殊職能延伸
在死刑執行等特殊司法程式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要求法庭法警履行驗明正身、執行命令等法定職責,該規定載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死刑程式的規定》第十二條。
法庭法警(即司法警察)是法院内設立的具有武裝性質的執法力量,屬于人民警察序列,主要負責保障審判執行工作的安全有序進行。以下是其核心職責及工作内容的詳細解釋:
法庭法警全稱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法院中唯一一支武裝執法隊伍,着人民警察制服,胸徽标明“法院”,主要職責貫穿案件審理和執行的全過程。
維護法庭秩序與安全
刑事審判相關任務
法律文書與執行協助
特殊任務
法庭法警的職責貫穿司法活動始終,從押解嫌疑人到維護庭審秩序,再到執行死刑和財産處置,是司法程式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其職能兼具警務與司法協助雙重屬性,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确保程式合法性與安全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依據,可參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第七條(來源、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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