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rimatur
publish; print
【法】 press; publication; publish; run off
allow; approbate; permit; consent; admission; licence; permission
【化】 licence
【經】 approbation; authorization; concession; permit
出版許可(Publication License) 指國家主管部門依法對拟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内容進行審查後,準予其印刷、複制和發行的行政許可。它是出版活動合法進行的前置條件,核心目的是确保出版物内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公共利益及意識形态安全要求。英文常譯為"Publication License" 或"Printing Permit"。
法律強制性
出版許可是中國《出版管理條例》規定的法定程式。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制、發行活動,必須取得相應許可資質,未經許可的出版行為屬違法。
依據來源:國家新聞出版署《出版管理條例》
内容審查機制
主管部門(如國家新聞出版署)會對書稿、期刊内容進行意識形态、法律法規符合性及學術規範性審查。通過審查後頒發ISBN(國際标準書號) 或ISSN(國際标準刊號),作為許可的标識。
依據來源:《圖書出版管理規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國際對照概念
在英語法律語境中,"Publication License" 強調政府授權(如美國部分州對特定出版物的審批),而"Imprimatur"(拉丁語"準予出版")則源于歐洲宗教審查制度,現多用于學術出版領域,指機構對内容的認可。
依據來源: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法術語詞典》
權威定義參考
中國《出版管理條例》第九條:
“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等應當由出版單位出版。設立出版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條件,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出版許可是指國家對出版活動進行規範管理的行政許可證制度,主要涉及新聞出版及出版物發行活動的合法性審批。根據搜索結果中的權威信息,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新聞出版許可證
依據,該證適用于新聞出版活動的設立、制作、發放等全流程管理,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監管,強調依法、公開、便民的管理原則,且不得收取無依據費用。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分為批發和零售兩類():
建議根據具體業務類型選擇對應許可證,并參考官方渠道(如、2、4、6)獲取最新辦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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