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warding contractor
【法】 hire of work
carriage; convey; traffic; transit; transport
【醫】 transport
【經】 movement; transport; transportation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承攬運輸人(Contract Carrier)
在漢英法律與商業語境中,“承攬運輸人”指基于特定合同約定,為托運人提供貨物或旅客運輸服務的承運方。其核心特征在于服務的定制性與非公共性,區别于公共承運人(Common Carrier)的普遍服務義務。
合同約定性
承攬運輸人通過獨立合同(Contract of Carriage) 與托運人建立運輸關系,服務範圍、費用及責任條款均由雙方協商确定,而非適用統一運費标準或強制締約義務。例如,某物流公司根據客戶需求定制冷鍊運輸方案即屬此類。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ISBN 9787512023973)
非公共屬性
區别于公共承運人(如鐵路、航空公司),承攬運輸人無義務向公衆開放服務,可自主選擇締約對象。其責任主要受《合同法》及雙方協議約束,而非嚴格適用運輸業強制法規。
來源:《英漢法律詞典(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英文術語“Contract Carrier” 強調其締約自由屬性,常見于國際貨物運輸(如海運租船合同、航空包機協議)。例如:
“The contract carrier negotiated specialized logistics solutions for high-value pharmaceuticals, including temperature-controlled storage and expedited delivery.”
(承攬運輸人為高價值藥品提供定制物流方案,包括溫控倉儲和加急配送。)
對比項 | 承攬運輸人 (Contract Carrier) | 公共承運人 (Common Carrier) |
---|---|---|
服務對象 | 特定合同締約方 | 不特定公衆 |
責任基礎 | 合同約定 + 過錯責任 | 嚴格責任(法定最低義務) |
定價權 | 自由協商 | 受政府或行業監管 |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809條,承攬運輸人需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可通過合同約定免責事由(如不可抗力、托運人過錯)。實務中建議明确貨損舉證責任及保險配置條款。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09條司法解釋
注:以上定義綜合法律詞典、法典及行業實踐,適用于國際物流、貿易合同及法律文件翻譯場景。
在貨運合同及相關法律中,“承攬運輸人”通常指承運人,即負責将貨物從起運地點安全運輸至約定地點的合同主體。以下是其核心義務與責任的綜合說明:
承運人是指與托運人籤訂運輸合同,承擔貨物運輸責任的主體()。其核心職責是确保貨物按時、安全送達目的地,并對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損失、損壞或滅失負責()。
“承攬運輸人”可能被誤用于指代承攬合同中的運輸服務提供方,但法律術語中更常用“承運人”。若涉及承攬合同(如物流公司承包運輸及裝卸),其責任可能擴展至包裝、倉儲等附加服務,需結合具體合同條款判斷。
如需進一步區分法律概念,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民法典》運輸合同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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