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ire of work
bear; hold; undertake
pull sb. into arms
"承攬"作為法律術語,其核心概念是指一方(承攬人)按照他方(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民事法律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該術語在英美法系中對應"contracting"或"contract for work",具有三層法律特征:①标的物為特定工作成果(如Black's Law Dictionary定義的"specific performance of labor");②承攬人獨立承擔工作風險(區别于雇傭關系);③具有承攬資質的當事人才能締結合約(per Corpus Juris Secundum對"independent contractor"的資質要求)。
從合同構成要件分析,須包含四個要素:工作内容具體化(《民法典》第770條第2款)、報酬支付條款、質量驗收标準,以及風險轉移時點。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強調,承攬關系與買賣關系的核心區别在于是否包含"來料加工"要素。
“承攬”是一個法律和商業領域中的常用術語,其核心含義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解析:
承攬指一方(承攬人)根據另一方(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定作人在驗收後支付約定報酬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建築工程、産品加工、設計服務等均屬于典型承攬場景。
在商業活動中,承攬廣泛存在于供應鍊管理(如貨運代理)、建築工程承包、法律服務委托等領域。例如企業通過籤訂承攬合同将非核心業務外包,既提升效率又降低運營成本。
提示:具體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第十七章“承攬合同”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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